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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江苏省体育强县体育强镇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苏发(2002)11号),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通知》(苏体群(200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创建江苏省“体育强县”、“体育强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认真贯彻新时期体育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全民健康素质,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输送工作,把全市各县(区)、镇(乡)建成江苏省“体育强县”、“体育强镇”,让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居民,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宿迁”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体育强省的工作要求,用2—3年时间,完成我市江苏省“体育强县”和“体育强镇”创建工作。原则上每年建成1—2个“体育强县”、40个以上“体育强镇”,到2010年全市各县(区)基本达到江苏省“体育强县”标准,70%乡镇达到“体育强镇”的要求。
  三、标准及要求
  (一)体育强县的创建标准原则上依据省体育局出台实行的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还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业余训练
  (1)加强县级业余体校建设,继续抓好田径、排球、足球、摔跤、举重、篮球、乒乓球等项目的业余训练,配齐配强专职教练员队伍。
  (2)加强县级业余体校训练场地的建设力度,建成具有满足开设项目的业余训练场地设施,每年向市输送运动员30人以上,向省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1人以上。
  2.建立健全县(区)、镇(乡)两级体育竞赛制度。体育竞赛除正常每四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以外,每年至少举办4项次以上同级体育单项比赛并承办市级运动会的1个项目。
  3.人均体育经费达到省标。
  4.体育产业。
  各县(区)体育彩票年度销售总量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体育强镇的创建标准原则上依据省体育局出台实行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县(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创建标准。
  四、考核及评定办法
  (一)体育强县:参加创建的县(区)于当年4月底之前以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和省体育局进行书面申报;12月15日前对照相关条款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完成自评工作;12月下旬,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县(区)进行初查验收;次年1月10日前,报送省体育局进行最后评定。
  (二)体育强镇:各县(区)由体育部门于10月10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同时向市体育局进行申报;10月中旬,由市体育局组织力量对各县(区)申报的乡镇进行核查验收;10月底,由市体育局统一向省体育局进行申报批准。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体育强县、强镇建设的重要性,把创建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纳入评比考核。各县(区)、各镇(乡)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切实解决人员、场地、经费等实际问题,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体育强县、强镇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体育社团、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在体育强县、强镇创建工作中的作用。国土、规划、建设、园林、民政等部门要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和体育组织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在发动群众关注体育、组织群众参与体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建立健全体育法规体系。完善体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制度,加快体育法制化进程。加大体育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体育意识。积极承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体育搭台、经济唱戏”,扩大宿迁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发挥好体育在宣传宿迁地方、传播先进文化、塑造时代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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