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黑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试卷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行署、市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哈尔滨铁路局:
  在各级统计部门的积极组织下,全省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完成,资格申请认定及核发证书工作也将结束。但在判阅卷和复审分数过程中,也查证了一些违纪问题,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少数市县区考场纪律控制不严,出现个别考生雷同试卷,予以警告。再次发生成绩一律作废。
  二、甘南、拜泉两县的两个考场3科试卷全场雷同,成绩作废。再次发生,追究领导人和监考人员责任。
  三、汤原县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负责人徇私枉法,考试结束时不按规定当场装封试卷,私下为受托考生篡改试卷,性质严重,影响极坏,责成汤原县统计局报请县有关部门对当事人给予处分,并对本局监管与领导不力做出书面检查。涉及的3名考生的5份试卷成绩作废。
  望各地、各级统计部门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在今后组织考试工作中加强培训辅导和监考,促使申请人员合法获得资格准入的成绩,杜绝以上等违纪现象发生,避免给考生和组织单位带来不良后果。 二○○八年四月二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