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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七日
镇江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电镀行业的不断发展,电镀企业存在布局分散、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行业之一。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电镀行业的调查、分类、取缔、关闭工作,污染严重、未经审批的电镀企业坚决予以关闭;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电镀行业深化整治任务,使全市电镀行业发展有序、管理规范,实现电镀生产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电镀污泥得到妥善处置。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电镀及酸洗表面处理企业。
  三、实施步骤
  整治电镀行业专项行动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深化整治和检查验收4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4月1日—4月30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镀(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等)及酸洗表面处理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环保审批、“三同时”执行、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制定一个企业一个整治方案。4月30日前,各地将排查汇总情况和企业整治方案报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5月1日—6月30日)
  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根据全面排查情况,按以下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镀(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及酸洗表面处理企业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在6月30日前予以关闭取缔:(1)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土法电镀;(2)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3)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无污染治理设施;(5)未经环保审批;(6)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7)污染物基本不能达标排放(连续2次都不能达标的视为基本不达标)。
  关闭取缔工作要切实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杜绝死灰复燃。对关闭取缔电镀企业后遗留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必须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工作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三)深化整治阶段(2008年5月1日—8月31日)
  对不属于关闭取缔范围的电镀企业,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按下列要求完成深化整治,并通过环保验收;逾期未能完成整治任务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其法律责任。
  1.完善电镀污水排水管网收集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对电镀生产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3.完善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4.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系统联网。
  5.电镀污泥必须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9月1日—9月30日)
  2008年9月15日前,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将整治电镀行业专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2008年9月16-30日,市政府组织对各地电镀行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行政区域内电镀行业的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拟定全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处理相关整顿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电镀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吊销关闭取缔电镀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负责强化对剧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电镀行业生产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部门负责履行土地管理职能,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电镀企业。
  规划部门负责控制电镀行业规划布局,依法查处不符合规划定点的电镀企业。
  经贸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电镀行业产业准入条件,督促电镀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供电部门负责切断非法电镀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电源,对非法电镀企业不得供应生产用电。
  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镇江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负责对电镀行业整治工作中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及行政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究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人员相应的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掌握本辖区非法电镀活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关闭取缔非法电镀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电镀行业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环保、工商、公安、安监、国土、规划、供电、监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镇江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监察支队。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监管。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对电镀行业监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集中整治和经常检查相结合,做到对关闭取缔的电镀企业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杜绝其死灰复燃,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结合环保“12369”公开举报电话,欢迎群众通过各种形式举报非法电镀企业。二是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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