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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工作,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地区行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地区实际,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不断提升行署机关工作质量和效能
   (一)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1.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积极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2.严格公文报送程序。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自治区及地区行署关于公文处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凡是向地区行署请示报告的事项,除地区行署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要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行署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呈报,坚决杜绝越级上报、直接向领导报送、多头报送、文题不符、格式错误等现象的发生,防止公文漏办、误办和错办。今后,凡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需提请以地区行署名义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致函自治区各有关厅局的公文,需提前3天报送行署办公室。
   3.控制文件规格。原则上能不发文的坚决不发;能以地区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不以地区行署名义印发;属于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部门(单位)发文,不以地区行署批转或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对各部门(单位)呈报拟需以地区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印(转)发的文件,地区行署各副秘书长要严把发文规格关。
   4.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政府专网无纸化传输系统解决问题的不印发纸质文件;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不再层层转发。
   5.精简各类简报。地区行署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快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清理现有信息、简报种类,大力提倡简报电子化,积极采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网站网页、政府专网网站简报专栏等多种传送交换方式发送(发布)简报。一般情况下,非重大紧急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内部刊物、简报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地区行署领导,直接送地区行署办公室信息科办理。
   (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1.提倡少开会。本着务实、节俭、高效原则,从严控制召开各类会议。地区行署已经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再以地区行署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的一般性工作安排,不召开地区性会议;能合并开的会合并开,能不开的会不开,能用电报、电话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每年原则上只召开一次本系统工作会议,确需增加的,主办部门(单位)在报送请示时要详细说明理由。要严格控制各类全区性学习班、培训班和以会代训、联谊会、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式、首映式以及轮流做东的“片会”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经地区行署办公室审核后报地区行署主管领导批准。
   2.提倡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地区性会议包括专业会议,原则上只能开到县(市)一级,未经批准不准扩大到乡(镇)一级。参会人数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确定。地区行署的大型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专业会议、部门会议会期不超过2小时,小型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
   3.提倡讲短话。凡是地区召开的一般会议,不安排两名以上行署领导讲话,时间应控制在20分钟以内;大型会议讲话、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一般控制在半小时以内。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发言的,连续发言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地区行署办公会、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
   4.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应事先提出会议方案经地区行署办公室审核后,报地区分管领导审批。受委托由地区行署有关部门(单位)承办的,在地区召开的区域性行业会议,必须事先报经地区行署批准。
   5.地区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汇报会),原则上安排在机关会议室召开,不准安排到风景区,不准发放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6.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地区行署领导出席,确需行署领导出席的,要严格履行审核报批程序,能安排行署分管领导出席的,不安排行署主要领导出席;召开的业务会议,不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其它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7.降低会议成本。地区行署及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区行署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从严控制成本,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其它各种参考资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纪念品等;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业务会议,会议经费由办会部门(单位)自行解决,地区财政不作专项安排。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会议通知主要通过无纸化办公OA传输系统通知,接收部门(单位)必须及时回复。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1.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地委、行署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要求积极、主动、优质高效、负责地完成。
   2.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报送地区行署的请示性公文和提交行署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能的,主事部门(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单位)先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
   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对收到的公文要及时收发转送,限时办理,不得延误。对特急件要确保随时办理;急件从收文之日起2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一般件在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文件在1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不得无故积压文件。
   4.凡是地区行署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有多个领导参加时,为减少签批环节,可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直接签发。会议纪要签批过程中,因领导外出,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签署意见时,承办单位及人员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征求领导意见,确保会议纪要在规定时限内印发。
   5.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列席地区行署办公会议及参加地区行署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要求行政正职参会,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需书面或口头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能表态的副职领导参会,不得安排非县(市)、部门(单位)领导列席或参加会议。
   6.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夜间、节假日值班员收到重要文电后要及时向本县(市)、本部门(单位)领导呈送,不得延误。对急事、要事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和信息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地区行署领导。
   7.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哈密地区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管理规定》,强化对电子政务应用知识的学习,掌握操作方法,学会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地区行署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公文往来,必须通过无纸化办公OA传输系统传送。地区行署办公室要继续把无纸化传输应用管理情况列为机关作风建设检查评比的内容,对不按规定要求接收和处理公文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四)规范公务活动,厉行勤俭节约
   1.地区行署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出席会议、现场办公,要轻车简从、食宿从简。除约定汇报工作的有关负责人以外,其他负责同志一般不陪同。接待县(市)、部门(单位)不得组织迎送活动、挂欢迎横幅;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开道;不得超标准接待。
   2.除地委、行署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地区行署领导一般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颁奖和礼仪性的奠基、揭幕等活动。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不得直接向地区行署领导同志发送请柬、通知,严禁一会多请,一事多请。确属对内对外有较大影响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及贵宾出席的庆祝活动,需邀请地区行署领导出席时,主办单位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由地区行署办公室视不同情况安排地区行署一名领导出席。所有公务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3.对区外来哈公务人员,要继续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给予热情接待,需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的三分之一。大力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订餐,坚决杜绝各种铺张浪费现象。
   4.严格控制馈赠礼品,一般不向区内来宾赠送礼品。对于区外重要来宾或地区邀请的重要客人确需赠送礼品的,经地区行署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地区公务接待处负责采购包装,礼品主要以当地土特产为主。公务活动中受赠的贵重礼品应当按规定上交。
   (五)严格请销假、报告制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哈地党办发(2005)45号)要求,主要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出差、开会、事假、出国出境等,必须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将外出期间本县(市)、本部门(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一并报告,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不得出现无人主持工作的现象。地区行署副专员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时,如无特殊需要,对口协助工作的副秘书长应留守,以确保分管工作正常运行。
   (六)坚持求真务实,狠抓工作落实
   1.地区行署领导每年应有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2.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狠抓地区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落实,确保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有明确的时间进度表,有工作质量要求,有专项督查。
   3.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改善民生、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关心群众疾苦,不断提高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要进一步加大对地委、行署决策及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查落实力度,确保地委、行署决策及领导重要批示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地区行署领导的重要批示件,必须在10日(含公休日)内督办完结。
   (七)严格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1.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哈密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则》和《哈密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在制定文件时,既要做到符合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又要与国家、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相衔接,力求文件内容规范、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所制定和发布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
   2.积极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严格实行公示、听证制度。
   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4.要深入开展以“两个务必”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勤俭节约之风。要加强防范教育,施教于先,防微杜渐,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地区行署组成人员及各级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杜绝利用职权或影响谋取私利,始终做到廉政、勤政,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二、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实行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亲自安排、亲自组织、亲自落实。要将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全员抓落实的局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责任制,制定严格的问责和考核制度,形成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内涵。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赋予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新的内容,将履行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干部职工的精神状态、工作态度、干事创业的劲头,比、学、赶、超的意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程度等,作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要以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为主线,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四个一定要”和“四个者”的要求,讲大局、讲责任、讲奉献、讲执行力、讲廉洁,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四平八稳、得过且过、小绩则满的思想,牢固树立“无功即过、小进即退”的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不断增强工作针对性、系统性和创造性,促使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干部素质明显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圆满完成地委、行署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检查评比标准,形成科学评比体系,切实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监控、有奖惩。要继续采取明查暗访等办法,不定期检查和抽查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以及定期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族各界意见。地区行署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促进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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