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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锦州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扎实推进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根据《辽宁省关于印发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综治办发(2008)11号),我市决定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法律武器,从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锦州的高度出发,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执法活动。
  2.工作目标
  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在全市创建一批“无传销社区(村)”,通过以点带面,实现2008年基本无传销市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锦州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树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李尚杰 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毕启忠 市工商局副局长
      崔兴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 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1.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议方案及协调综合,并对创建活动检查验收。
  2.工商部门负责及时查处传销聚集活动行为,端“窝”打“点”,对传销骨干立案查处。工商分局和各工商所要做好传销人员电子档案的建立,对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相片等资料进行网上备案。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曝光。
  3.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配合工商部门检查传销现场,查处传销人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传销数额巨大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查处传销人员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等。
  4.综治办负责将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并作为年终考评内容。
  5.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且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6.社区(村)主要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了解社区(村)内涉嫌传销活动的动向,充分调动广大居民(村民)打击传销的积极性,积极提供传销线索。社区(村)作为广大居民(村民)与执法部门打击传销的联系点,要做好对出租屋、空闲厂房、公众聚集场所的登记和传销的投诉举报登记工作,增强社区(村)内居民(村民)的防范意识。
  四、具体措施
  1.建立打传互动机制: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社区(村)、职能部门、群众之间的互动机制,将派出所、工商所、乡镇(街道)、社区(村)的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公布给每个居民(村民),发动群众群防群控,使群众能及时反应和举报传销情况,基层单位应准确掌握传销情况,执法单位要迅速查处。
  2.建立打传信息平台。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人员将所属社区(村)内出租屋、公众聚集场所、外来人员等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曾经组织或参与传销的人员建立电子档案。
  3.建立打传宣传教育机制。争创社区(村)要开展印发《致居民一封公开信》,《致房屋出租业主一封公开信》活动,同时采取发放传单、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和严厉打击传销公告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揭露传销的危害及伎俩,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自觉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房屋出租业主充分认识到将房屋出租给传销组织和人员就是违法,增强抵制传销的自觉性,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通过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形成广泛的打击防范传销群众基础。
  4.建立打传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也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5.建立打传监管网络。各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级基层组织和执法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配合。
  五、实施步骤
  1.试点推广阶段(3月初―4月中旬)。在凌河区抓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先行试点。
  2.全面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4月底)。召开全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现场会议,介绍试点经验,部署全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创建活动。
  3.申报阶段(5月初)。这次创建活动的重点地域为城市和郊区,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申报,做好详细登记备案,并于5月中旬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4.全力争创阶段(4月下旬―10月底)。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在辖区内认真开展调查摸底,详细了解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培训场所的出租房屋情况,并予以登记。要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传销线索的,及时与职能部门沟通联系,职能部门对传销头目和骨干人员立案处罚,对为传销出租房屋的业主要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5.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12月底)。各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的社区(村)进行验收,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适时对创建社区(村)进行抽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坚定信念,打好创建活动攻坚战。打击传销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社会综合治理和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心理,坚定必胜信念,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打好这场创建活动硬仗。
  2.缜密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创建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和系统工程,因此一定要总揽全局,科学策划,细心安排,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3.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树立一盘棋思想。打击传销,开展创建活动任务繁重,因此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在立足本职基础上,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形成强大攻势,把传销活动彻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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