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泰安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严防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这次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督查与部门(单位)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机发52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政府将对6个县(市、区)全部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全部进行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市政府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
3.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中心和预案体系情况;
4.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
5.贯彻落实泰政办机发52号,开展“隐患治理年”第一、第二战役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6.“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落实《较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情况;
7.对100座位置特殊、危险程度较大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和存在问题的大中型河道及小型泄洪河道的除险加固、综合治理情况,工矿企业、学校和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汛期防范,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对去年以来发生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9.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10.企业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价、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3.煤矿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生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通手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计划于5月、6月、7月各组织一次督查。具体时间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督查分组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县(市、区)政府进行综合督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对各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督查的具体事项由各督查组负责直接通知对口单位。
(一)煤矿安全督查组。由市煤炭工业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二)非煤矿山安全督查组。由市安监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组。由市安监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四)民爆器材安全督查组。由市经贸委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五)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由市安监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六)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交巡警支队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七)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安全督查组。由市交通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八)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九)建筑与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督查组。由市建设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由市质监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一)水利和渔业安全督查组。由市水利和渔业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二)电力安全督查组。由市经贸委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三)加油库(站)安全督查组。由市经贸委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四)农机安全督查组。由市农机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五)旅游安全督查组。由市旅游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六)森林防火安全督查组。由市林业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七)粮食安全督查组。由市粮食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八)地下人防安全督查组。由市人防办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九)冶金及有色行业安全督查组。由市安监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二十)医疗单位安全督查组。由市卫生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二十一)学校安全督查组。由市教育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市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市国资公司、市城建国资公司、市商贸国资公司、新汶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等单位也要组成督查组,由一名单位领导带队对下属企业单位进行督查。
六、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与我市“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紧密结合起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努力推动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于4月30日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特别是对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上半年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开展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和病险水库、河道等,要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并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调度,确保信息畅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建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制度。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每3天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