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通知
省扶贫办、畜牧兽医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我厅职工休假工作的管理,妥善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根据国务院公布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职工带薪休假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落实好这一制度,有利于职工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职工年休假工作,把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起来,统筹兼顾,切实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同时,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鼓励、支持、带动职工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合理安排好职工休假,有利于推动工作;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有利于落实休假安排。休假与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要正确认识休假与工作的关系,妥善安排好职工休假和单位工作。对当年享有可休假期的职工,要根据本人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规律,避开工作繁忙时段,选择在工作相对轻松的时间段安排休假,同时,要根据假期长短和个人实际需要,于年初提出本人年度休假的初步计划报给本处室、单位。各处室、单位在安排职工年休假时,要统筹兼顾本处室、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职工个人的休假计划,以职工休假与单位工作两不误为原则,在充分考虑部分职工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制订职工的年休假计划,分期分批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各处室、单位制订的职工年休假计划如与职工个人提出的年休假计划不够一致,要向职工个人说明原因,职工个人要服从组织的休假安排。各处室、单位要在每年3月15日(2008年推迟至6月30日)前将职工年休假计划报给分管厅领导和厅人事处备案,并严格执行休假计划。
三、职工年休假要与职工疗养统筹安排,有机统一。参加单位组织的疗养等同于休假。职工参加疗养后,其年休假时间要相应扣减。《条例》施行后,我厅仍将继续组织安排职工的定点疗养。为使休假与疗养有机统一,各处室、单位在安排职工年休假时,要统筹兼顾职工的疗养需要,避免顾此失彼或重复安排。
四、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职工年休假的管理。各处室、单位及全厅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干部职工每次申请休假,均应填写《广东省农业厅职工年休假审批表》,并按以下程序呈批:
1.厅领导班子成员(含巡视员、副巡视员)的年休假由厅长审批;
2.扶贫办、畜牧兽医局领导班子副职(含副巡视员)的年休假由领导班子正职审批;
3.厅机关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的年休假由分管本处室、单位的厅(办、局)领导审批;
4.厅机关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正职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由本处室、单位正职或其委托的人员审批。
《广东省农业厅职工年休假审批表》(表样附后)可登陆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