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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燃气供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燃气供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阜新市燃气供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及时供气,确保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解决燃气生产、供应、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供应的总体水平;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督促各燃气从业单位和业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运营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各燃气从业单位和业户加大对燃气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有效治理;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使燃气运营中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监控仪表能够保持在齐全、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提高从业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生产供应和使用中的违反规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市各项经济建设工作的高速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燃气储存、经营业务的燃气从业单位和业户。
  (二)整治内容
  1.对城区内违章占压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或有可能影响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安全运行的建(构)筑物进行清查,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组织协调百江燃气有限公司查清城区内各类违章占压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情况的底数,提出整治意见和措施,报请市政府协调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2.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督促燃气从业单位经常组织开展对城市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对城市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督促城市燃气从业单位,对投入运行超过15年以上、存在严重腐蚀、老化情况的城市燃气管网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进行整治。对一时不能改造的部位,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对过期报废的城市燃气设施要及时更换。对城区内各种管线与城市燃气管道交叉、并行的情况,要查清底数,实施有效监控。进一步明确城市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关系,明确城市燃气从业单位和城市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确定的范围对城市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维修,防范和杜绝因维护、维修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3.重点对各燃气从业单位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和液化石油气换瓶站进行安全专项整治。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各燃气从业单位对日常运营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防范重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和处置机制,认真防范因燃气泄漏而引发中毒和爆燃事故的发生。
  4.重点对居民住宅楼下饭店、桑拿浴等公共场所安全使用燃气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违反规章、私接乱改的用户,特别是将住宅小区楼内地下室改作厨房的网点要坚决取缔,从根本上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避免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阜新市燃气供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明山 副市长
  副组长:
  朱立伟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
  黄永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屈战全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志国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
  于洪涛 市安监局局长
  林万山 市消防局局长
  姜永涛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
  蒋艳新 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队长
  马春海 市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董贵发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胡家瑜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安全科科长
  彭增平 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科长
  张 一 市消防局防火处处长
  韩仕儒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市燃气供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张志国同志兼任。
  (二)做好自查自改(4月26日至5月5日)
  各燃气从业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企业的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事故发生的对策和措施,并充分做好动员和部署,进一步增加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一查思想,主要是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二查制度,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分析制度、安全隐患消除落实责任制建立情况;三查落实,根据自查发生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燃气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燃气供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检查验收(5月6日至5月20日)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对全市燃气从业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燃气从业单位专项整治机构建立、方案制度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严格检查燃气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以及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从业单位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
  (四)总结评估(5月21日至5月27日)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要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对燃气供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完善预防燃气事故发生的有效对策,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
  四、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各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燃气市场的安全监管情况;
  2.各燃气从业单位是否按要求制定了防范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3.燃气用户未经设计安装单位同意,擅自对户内的燃气设施进行私接乱改情况;
  4.各燃气从业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5.各燃气从业单位的燃气储罐站等重要场、站的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各种安全附件及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可靠灵敏;
  6.各燃气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7.违章占压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的情况;
  8.各燃气从业单位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及公建、居民合理执行用气操作规程情况,重点排查居民住宅楼下饭店地下室改作厨房的商饮网点。
  (二)工作要求
  1.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整治标准,狠抓措施落实,认真查找燃气从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要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检查,并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整治工作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向受检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停业整顿,隐患排查整改要达到百分之百。同时,要实行跟踪监察,督促燃气从业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要着眼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阜新百江燃气有限公司、阜矿集团煤层气公司以及各液化气公司(站)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预案,保证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3.各县、区要组织发动社区干部做好居民的安全教育,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公安部门协助燃气从业单位认真审查从业人员的身份,确立上岗资质。阜蒙县、彰武县建设部门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从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并于5月26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材料报燃气供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新闻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燃气安全生产使用宣传教育;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举办典型事故案例巡展、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普及安全使用燃气常识,在全社会形成确保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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