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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责任制要求,我市将继续实施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解决市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为确保2008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计划改造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以房管部门鉴定为准)170户(其中:鹿城区40户、龙湾区30户、瓯海区100户)。通过改造,使这批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达到基本居住条件。
  二、对象条件。包括市区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危旧房或无房户的残疾人;市区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危旧房或无房户的困难群众;市区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中危旧房或无房户的困难对象。
  三、政策措施。2008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的方式、面积标准、资金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保障和管理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温州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7)74号)执行。
  四、时间安排。2008年5月15日前由各区民政部门牵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本辖区内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户预选对象;5月15日至5月31日,房管、规划、国土资源、民政、残联等单位完成危旧房鉴定和规划、土地审批等工作;6月至11月组织施工;12月1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实事工程抓实抓好。(二)要优化服务。各级农办、民政、财政、规划、建设、房管、国土资源、物价、审计、残联等单位要根据职责,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积极配合,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要落实政策。对受助户建房,各地要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农民建房收费的相关规定,免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强制或变相收费,切实减轻受助户负担;对受助户新建、扩建住房所需的宅基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予优先解决。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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