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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2008年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局、工商局、广电局、许昌供电公司制定的《2008年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8年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三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31号)精神,自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部门协作、警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构建和谐许昌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禹州市、许昌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比去年月均下降70%和60%,长葛市、鄢陵县、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要实现逐月下降。省、市督办案件要全部侦破。
  (二)保障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比赛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坚决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推进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长葛市大周镇有色金属市场的整治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见成效,确保通过国家8部委的考核验收。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
  “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逐级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地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浓厚氛围。
  三、重点地区
  全国挂牌整治重点地区是禹州市、长葛市;全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是许昌县、襄城县;全市挂牌重点乡镇是梁北、朱阁、椹涧、褚河、方山、古城、顺店、蒋李集、灵井、山头店、王洛、彭店、官亭。
  四、阶段安排
  专项斗争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按照“边部署、边展开”的工作思路,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6月底)。各地围绕“压发案、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至8月)。各地围绕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突出重点,加强督查,打防并举,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彻底遏制“三电”案件发生,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我市重要供电、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奥运赛事的安全播出。
  (四)检查考核阶段(9月至10月)。各地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电”办)对重点县市、重点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迎接上级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打击现行。各级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要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
  2.摧毁网络。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挂牌督办。对省、市今年挂牌督办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要组织优势力量,限期侦破;对2007年挂牌督办但未破的案件继续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督查,限期完成。
  4.网上追逃。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县(市、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相邻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6.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重点整治。各地结合实际,对案件多发的乡镇,要落实责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大巡逻力度,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个别地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
  2.集中清查。各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本辖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市“三电”办将于4月下旬和7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3.加强监管。各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警企地共建。要充分发挥警企地治安联防的作用,加强沟通协商,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3.严防死守。奥运会前夕,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奥运会期间,相关部门、单位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做到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4.联动联防。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联防,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5.加强内保。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事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地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群发手机短信、播放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推动“三电”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2.集中宣传。各地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4.奖励举报。各地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市“三电”办及成员单位,要有重点、有步骤对“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通报排名。市“三电”办对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兑现奖惩。市“三电”办和“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各地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地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2.建章立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发改委、电力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指导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利用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县(市、区)“三电”办和市“三电”成员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县(市、区)“三电”办和市“三电”办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三电”办,11月5日前报送“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市“三电”办联系电话:5137898转23516、23526、23536,传真:5137898转23515,Email:pinganxc@126.com、pinganxc@163.com(外网),liuweizhong@gaj.xcs.en、wangxiaoxi@gaj.xcs.en(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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