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完善整治措施,实行标本兼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3年浙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类别 序号 工作重点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主要区域 时间安排 牵头单位 合同单位
(一)打击生产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工作重点:
1、食品卫生及质量问题
(1)加大对大米、油、调味品、肉及肉制品、酒、保健食品和企业、学校食堂及周边摊点的抽检和巡查力度,规范生产经营,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食品卫生问题。
确保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指标的达标,及时有效遏制社会突发性食品卫生事件。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卫生厅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质量技监局、工商局、经贸委,各有关单位。
(2)对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质量监督检查,打扶结合,分类指导,综合治理。
工作目标 提高产品整体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质量技监局
合同单位 有关市、县政府。
2、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
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打扶结合,分类指导,综合治理。
工作目标 提高产品整体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质量技监局
合同单位 有关市、县政府。
3、钢材、水泥、装饰装修材料质量问题
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销售“地条钢”、劣质水泥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
工作目标 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质量控监局、省工商局、经贸委、建设厅,
合同单位有关市、县政府。
4、卷烟和烟机问题
开展专项打击走私烟、假冒烟、返销烟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拼装倒卖烟机配件违法行为,定期对市场进行检查与暗访。
工作目标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卷烟,提交《浙江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
主要区域 杭州市、宁波市,温岭市以及有关地区。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烟草局
合同单位 省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公安厅,有关市、县政府。
(二)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盐业专营问题
(1)查处倒卖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行为;查处非法制售假冒食盐的团伙和窝点。
工作目标 提交《
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修改稿,整治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共同维护行规行约,由保公民食盐安全。
主要区域 嘉兴市、湖州市。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盐务管理局
合同单位 有关市、县政府。
(2)加强对浙赣线、萧甬线、金温铁路的重点车务段、货运站和主要港口、码头盐品运输监管。
工作目标 提交《
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修改稿,整治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共同维护行规行约,由保公民食盐安全。
主要区域 相关铁路段、站及港口、码头。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盐务管理局
合同单位 杭州铁路分局,省交通厅,有关市、县政府。
6 出口商品侵权问题
整顿各类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秩序,重点打击广交会、华交会上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调查和处理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工作目标 打击各类侵权行为,维护良好的出口秩序。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外经贸厅
合同单位 各有关单位
7、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问题
确定企业名单,开展法规培训;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海关等部门与企业签订合作备忘录,对规范企业给予优惠便利的措施。
工作目标 制订《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若干意见》,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促使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打私办
合同单位 杭州海关,省外经贸厅、工商局,各有关单位。
8、无照经营问题
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有证无疑以及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等违法经营行为。
工作目标 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资质、资格。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7一12月
牵头单位 省工商局
合同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三)打击药品和卫生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9、邮售假药问题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五不放过”的原则,查处邮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工作目标 规范邮寄药品行为,建立有效的监控和查处机制。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9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药品监管局
合同单位 省邮政局、公安厅。
10、一次性医疗器械质量问题
深入开展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查处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或无证生产、销售一次性医疗器械行为。
工作目标 规范一次性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确保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质量。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药品监管局
合同单位 省卫生厅、公安厅。
11、非法行医问题 整顿医疗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打击游医、假医,取缔非法行医。
工作目标 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卫生厅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
12、医疗、药品广告问题重点清理打击弄虚作假、夸大治疗效果的各类门诊广告;查处未经卫生部门或药品监督部门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发布广告的行为。
工作目标 使医疗、药品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违法行为得到整治。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工商局
合同单位 省卫生厅、药品监管局。
(四)打击农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13、农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问题
开展质量监督和抽检活动,开展执法检查。
工作目标 提交《浙江省肥料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机管理办法》、《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和《
浙江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等意见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工作通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农业厅
合同单位 省工商局、卫生厅、质量技监局,有关市、县政府。
二、整顿规范财经秩序
(一)规范税收秩序
14、骗取出口退税问题
开展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及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专项检查。
工作目标 做到单证齐全,计算准确,程序规范。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国税局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杭州海关。
15、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偷税问题
打击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做假账等偷逃税案件。开展对化妆品行业消费税和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
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国税局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
16、国家税收政策执行问题
开展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征收管理行为规范性的检查和对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
工作目标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收的统一性、严肃性。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5-12月
牵头单位 省地税局
合同单位 有关市、县政府。
17、方税收问题
开展高收入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开展对工业制造、房地卢、大型餐饮业、娱乐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行业的税收及地税发票的检查。
工作目标 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5-12月
牵头单位 省地税局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有关市、县政府。
18、批发市场中经营大户的税收问题
及时调整定额,清理漏征漏管户;严格发票管理,加强以票管税;大力推行建立经营账册,强化查账征收。
工作目标 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促使经营者依法纳税。
主要区域 柯桥、义乌、路桥、温州。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地税局
合同单位 有关市、县政府。
(二)整顿规范金融市场
19、逃废金融债务问题
银行同业协作,联手制裁有信用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工作目标 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
20、逃江、编工和黑市外汇交易问题
加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检查力度,规范金融机构外汇收支行为;严厉打击逃汇、骗汇及非法买卖外汇活动,重点关注异常跨境资金流动,保障外汇市场正常秩序。
工作目标 维护外汇市场良好秩序。
主要区域 全省外汇指定银行、涉汇单位及个人。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各有关单位。
21、制、贩假人民币和金融“三乱”及洗钱问题
组织开展反假币宣传活动,加强反假知识培训和对伪钞鉴别设备的管理。加大金融“三乱”防范和查处力度,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洗钱行为。
工作目标 反假币、反洗钱工作取得成效。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工商局,各有关单位。
22、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问题
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伪造信用卡等经济犯罪行为;严惩经济犯罪分子。
工作目标 提交《浙江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实施办法》意见稿;建立经济犯罪综合防控机制和办案协作机制,维护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
合同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三)整顿规范价格秩序
23、涉农价格和收费问题
开展农业生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清理涉农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加强对相关收费单位的检查。
工作目标 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物价局
合同单位 省财政厅、农负办、纠风办、国土资源厅、建设厅。
24、教育收费问题
完善义务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范义务教育收费;整顿高中“择校”收费;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工作目标 增加基础颇有收费透明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0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物价局
合同单位 省财政厅、教育厅。
25、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药品价格问题
进一步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行差率控制;逐步规范医疗收费;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工作目标 实现医疗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物价局
合同单位 省卫生厅
三、强化安全生产
(一)交通安全
26、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重点查处严重违章行为;抓好源头管理及各项交通基础性工作;整治农用车、非载客用车的载客问题。
工作目标 制订《摩托车驾驶员考培规范》和《教练车教练员管理规范》;提高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能力。
主要区域 交通事故多发县(市、区)及确定的16条主要公路干线和整改点、段。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
合同单位 省交通厅、农业厅、安全生产监管局,有关市、县政府。
27、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重点规范“四客一危”船舶的运输安全秩序,强化安全管理手段,加强现场监督,加强船员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验船质量责任追究制和渡口安全状况评估制度。
工作目标 各项事故指标控制在省政府确定的指标内。制订《浙江省水路液发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浙江省水路运输开业条件》,下发《关于加强内河水路运输企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主要区域 舟山海域、乐清湾海域、千岛湖库区和京杭运河浙江段。
时间安排 11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交通厅
合同单位 浙江海事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厅、教育厅、旅游局,有关市、县政府。
(二)特种物品安全
2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
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繁治,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
工作目标 提交《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改稿,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监察厅、交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环保局,杭州铁路分局,有关市、县政府。
29、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安全问题
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力度;实施对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凭证考核、发证及民爆器材价格管理。做好硝酸铵、氯酸钾安全管理。
工作目标 制订《浙江省确酸铵、氯酸钾销售、购买、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硝酸铵、氯酸钾安全管理。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经贸委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工商局、物价局,有关市、县政府。
30、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问题
加大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检查,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工作目标 使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
合同单位 省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管局、供销社,有关市、县政府。
(三)矿山安全
31、非煤矿山安全问题
治理各类小矿山、采石场,规范矿山安全生产,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工作目标 规范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程序,关闭隐患严重的矿山,合理调整矿山的布局。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环保局。
(四)消防安全
32、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问题
继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工作目标 提交《
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意见稿,建立和规范社会消防组织管理;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防止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
合同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文化厅,各市、县政府。
(五)职业防护
33、制鞋、箱包行业职业健康防护问题
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的清查,特别是制鞋及箱包行业的苯类溶剂,完善职业防护,坚决取缔不合格企业。
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职业防护,保护劳动者健康,严厉惩处违法企业主。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卫生厅
合同单位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劳动保障厅、总工会。
(六)简易升降设备安全
34、简易升降设备安全问题
对各使用单位在用简易升降设备进行普查,分类指导,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用设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工作目标 制订《浙江省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质量整治暂行办法》,规范在用简易升降设备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
主要区域 全省,重点义乌市。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质量技监局
合同单位 省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
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
35、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秩序问题
加快实施“网吧”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查处“网吧”经营者违规违法行为,控制场所总量,发展“网吧”连锁经营。
工作目标 有序、规范发展“网吧”经营。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文化厅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工商局、通信管理局,有关市、县政府。
(二)音像制品经营
36、盗版、走私、非法经销音像制品问题
打击走私、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促进和规范发燕尾服正版音像制品市场。
工作目标 提交《浙江省音像制品管理办法》意见稿,规范音像制品管理;健全正版音像制品分销渠道,扩大市场覆盖面。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文化厅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交通厅,杭州海关,有关市、县政府。
(三)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经营
37、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经营市场秩序问题
认真落实“扫黄”行动,坚决收缴各类非法、盗版出版物,严厉打击盗版印教材、教辅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
工作目标 优化出版物市场结构,增强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
主要区域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新闻出版局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工商局、信息产业厅,杭州海关。
(四)印刷业生产、经营
38、印刷业生产、经营秩序问题
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印刷经营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印刷经营行为,巩固苍南县印刷业的专项整治成果。
工作目标 调整印刷业结构,规范印刷市场秩序。
主要区域 苍南县、义乌市。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新闻出版局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监察厅、经贸委,有关市、县政府。
五、规范劳动力市场
(一)劳动用工
39、职业中介、劳动用工违法违规问题
重点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和法使用童工行为。
工作目标 控制和减少重大劳动用工违法案件和发生案件总量,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
合同单位 省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教育厅、总工会、妇联,团省委。
(二)清偿欠薪
40、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开展拖欠工资问题的检查、监督,坚决打击恶性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工作目标 控制和减少重大拖欠工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工商局、建设厅。
六、其他专项整治
(一)建筑市场
41、建筑市场的监管问题
加大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监管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治本工作。
工作目标 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建设厅
合同单位 省监察厅,各有关市、县政府。
(二)房地产市场
42、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
全面查处房地产市场违规开发、虚假广告、面积短缺、合同欺诈、中介市场混乱以及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工作目标 提交《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意见稿;基本建立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7-12月
牵头单位 省建设厅
合同单位 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监察厅、物价局。
(三)测绘市场
43、测绘市场秩序问题
查处未取得测绘资质、超资质范围从来事测绘活动、非法转包测绘项目、甲方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等违法行为,完善测绘市场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的鉴管机制。
工作目标 规范测绘市场行为,引导测绘市场健康发展。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测绘局
合同单位 各有关单位
(四)土地市场
44、土地市场秩序问题
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问题;查处非法征、占用集体土地和非法违规交易;查处土地市场制度建设不落实问题;查处有关人员与管理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
工作目标 使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纠正土地执法中的错误,提交《浙江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意见稿,健全土地市场管理各项制度。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0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
合同单位 省监察厅、计委、经贸委、农业厅、建设厅、教育厅、法制办,各市、县政府。
(五)汽车市场
46、二手车市场秩序问题
以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为突破口,查处出售假冒伪劣零部件及报废的五大总成行为;理顺二手鉴定估价秩序,防止多头过户,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工作目标 完善旧机动车交易规则,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经贸委
合同单位 省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物价局。
(六)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
47、电信网间互联互通问题
加大查处互联互通中恶性事件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公司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积极开展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工程建设;继续开展网间通信质量的测试工作。
工作目标 保证公用电信网间通信畅通。
主要区域 全省
时间安排 12月底前
牵头单位 省通信管理局
合同单位 省信息产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