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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93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的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关于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电影工作,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为方针,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思路,创新机制,鼓励国有、集体和个体放映单位通过平等竞争参与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电影放映水平,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推广普及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完善放映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数字电影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放映能力和放映质量,基本保障和实现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将全市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纳入农村数字化电影放映的覆盖范围,力争在2008年实现每村每月放映1.5场电影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成立厦门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为保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持续实施,加强对农村数字电影队的管理,决定由市电影公司和同安电影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厦门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市文化局将农村电影工程的具体任务委托给厦门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进行实施。厦门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具体任务包括:制定年度农村电影放映计划,对全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供片调度;负责对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设备维修;统一向国家广电总局数字电影节目管理中心订购公益版权节目和非公益版权节目;负责全年数字电影节目信息文本的编制;负责全年农村电影放映任务分解后的跟踪、监督与落实;负责各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的放映场次登记、统计及放映补贴的申报和发放等。厦门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还应做好映前宣传广告、电影文化后续产品的开发和经营等工作,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完成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任务,努力开拓和培育农村电影放映市场。
  (二)通过招标选择合格的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确保农村电影放映落到实处
  为加强数字电影放映队伍建设,在整合全市原有的56个农村流动电影放映队的基础上以招标的形式重新组建22个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每个放映队有2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放映员,并具备放映资质。招标工作由市文化局会同各区和厦门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招标入围的各放映队要与有电影放映指标任务的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及厦门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签订放映协议,确保所辖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的电影放映任务的完成。
  (三)抓好设备管理,落实放映场次指标
  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原则上每个农村放映队配备一套,由市财政出资购买,作为市文化局的固定资产,并由市文化局负责对资产进行管理。市文化局每年与厦门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签订一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厦门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对分配到各数字电影放映队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负责维护维修等管理,确保每年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目标的实现。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所属22个镇(街)的185个行政村、128个社区居委会和3个农场、2个林场,计划全年放映6096场。其中,185个行政村和5个农、林场计划每月放映2场,年放映总计4560场;128个社区居委会计划每月放映1场,年放映总计1536场(详见附件1)。场次统计标准为:放映1部故事片、或1部长纪录片、或1部长科教片为1场;短科教片累计放映5部为1场。放映市及相关部门的公益性宣传片、广告片不计场次。
  (四)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确保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补贴落实到位
  1.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数字电影放映场次补贴通过招标确定,所需支出,由相关区财政承担,并委托厦门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按“先放后补,按月结算”的原则支付给各农村电影放映队,放映场次及补贴标准原则上1年一定。各放映队必须如实填报《厦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场次登记表》(详见附件2),回执单须经村民(居委会)负责人和民意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厦门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该公司审核无误后报各区文体局。各区文体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将补助款支付给厦门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该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各个放映队。
  2.建立数字电影卫星接收站所需支出,农村数字影片版权支出,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维护维修以及放映人员培训等支出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3.农村数字电影放映队放映数字电影节目必须统一向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采购。发行放映规定渠道以外的其它影视节目以及计划外的放映场次不予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看到电影、看好电影,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农村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电影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形式,在农村文化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并在传播科技知识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因此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权益实现的大事。
  (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也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将此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实施,是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大事,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抓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为确保影片充足供应,资助设备有效使用,确保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和质量达到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党和政府对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的关心家喻户晓,还要通过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对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监督,确保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各区文化、财政部门要在认真落实有关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及相应经费的同时,对各放映单位放映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建全农村电影放映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文化协管员和民意代表的监督作用。各相关放映单位不得放映走私或无版权影片,不得放映无《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影片;应如实填报《放映场次登记表》,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电影管理条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实施细则》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四)要充分发挥农村电影放映队的文化宣传轻骑兵的作用,放映队应与各部门配合进行专题放映宣传活动,如“平安厦门”、“科普宣传”、“普法宣传”等;还可采取“影企联姻”, 用幻灯片在映前映中宣传企业产品,利用企业资金,实现双赢,进一步激活农村电影市场,促进我市农村电影的大繁荣,推进农村文化更和谐。
附件:1.2008年计划放映任务分解表(略)
2.厦门市农村电影工程放映场次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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