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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经贸代表分团参加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经贸代表分团参加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经贸局反映。
二○○八年五月五日
潮州市经贸代表分团参加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分团参加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6月9日-13日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延长线106号)
  二、组织机构
  团 长:雷健民(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团长:魏清潮(市经贸局局长)
  秘书长:黄奕斌(市经贸局副局长)
  成 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市、县经贸局有关负责人,各参会参展企业负责人。
  联络员:黄晓晖(市经贸局科长)
  联系电话:2120302,传真:2120330
  秘书处下设布展组、项目组、会务组,各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布展组:负责展品及资料图片的组织筹集,确定展位设计方案,组织落实布展和撤展等工作。
  项目组:负责签约项目的落实和统计,跟踪项目履约情况;组织企业参加投资推介会和上台签约仪式。
  会务组:负责交通、食宿安排、展品运输,准备展会宣传资料以及报道等工作,做好潮州市经贸代表分团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活动
  (一)开馆仪式
  时间:6月10日08∶30-08∶50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参加人员:分团全体成员
  (二)领导巡馆
  时间:6月10日08∶50-09∶30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参加人员:分团领导
  (三)投资合作项目集体签约仪式
  时间:6月10日10∶00-10∶30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朱槿厅
  参加人员:项目签约代表、分团相关成员
  (四)“9+2”投资机会推介会
  时间:6月10日16∶00-18∶00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会议厅
  参加人员:分团领导及部分代表
  (五)展览展示
  时间:6月10日-13日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参加人员:分团成员、客商
  四、参展布展
  (一)布展时间
  布展时间:2008年6月4日-9日
  撤展时间:2008年6月14日
  布展、撤展的具体时间以大会组委会最后发布的时间为准。
  (二)展示要求
  总体要求:展示成果,推动合作,以产品和图片相结合,展示我市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本次布展采用特装形式,实物挑选我市名、优、新、特产品,文字图片主要介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投资环境和经贸政策,以及重点招商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情况。布展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各县、区协助组织展品和图片资料。
  五、有关事项
  (一)各县、区要参照市分团的组织架构相应设置领导机构,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参会,潮安县负责组织5家以上企业参会,其他县、区应组织不少于3家企业参加。
  (二)切实做好项目履约和新项目的汇总工作。新项目的填报请按市经贸局《关于参加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要求。参加上台签约仪式的,投资项目应在5000万元以上,贸易项目应在1亿元以上。对于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要求附加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各县、区请于5月12日前将签约项目报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汇总报省团秘书处。
  (三)各县、区参会人员名单、职务、电话于5月10日前报市经贸局。
  (四)住宿安排原则上由省团秘书处统一安排,各县、区参会人员需预定房间的,请于5月15日前将房型和数量报市经贸局;自行联系住宿的,须将入住宾馆报市经贸局。
  (五)各县、区参会人员需于6月9日前到达南宁,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期间安全工作。
  (六)展位费及布展费用由市统一负责,各县、区和参展参会企业费用自行负责。
  (七)展品运输由市统一安排,运输费用由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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