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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防止由于今年钢材等原材料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一些假冒劣质建材生产窝点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出现死灰复燃的情况,特别是在5.12汶川地震后,灾后重建需要大量建筑材料。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各种假劣建材的违法行为,确保灾区灾后重建使用安全合格的建材产品,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材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以钢材、水泥、铝型材、电线电缆、防水卷材等类建材产品、过渡安置房及救灾帐篷所用原材料和零部件为检查重点产品。以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有抽查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和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为重点单位。以上述产品的集中产区和货物集散地为重点区域。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对建材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一是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二是要严厉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要严厉查处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QS标志、3C强制性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
  (二)对建材产品销售企业,要按照省编办赋予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的职责,严查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证QS标志、3C强制性认证标志、商品条码等违法行为。
  (三)对建筑工地使用的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执行强制性标准产品及强制性认证产品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使用无证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证QS标志、3C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依靠政府领导,落实打假责任。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专项整治,要将辖区内存在的质量问题专报当地政府,以政府名义制定区域质量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人、整治目标、整治期限等要求,限期解决无证生产以及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突出的问题。质监系统内部要进一步落实执法打假和区域监管责任制,实行“一把手工程”,签定责任状,地、市、县(区)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头上。
  (二)实施拉网清查,建立质量档案。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摸清本辖区内建材类产品生产企业数,应实施许可证管理和3C认证企业数,已获证企业数,证书是否在核发有效期之内,无证企业数,建材类产品黑加工点的大致分布情况。要根据清查的结果,及时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
  (三)坚持打扶并举,正确规范引导。全省要按照“打击、整治、帮扶、引导、规范、发展”的原则,彻底打掉一批地条钢、劣质水泥、劣质电线电缆等产品的黑加工点;全面解决一些不具规模、质量水平低下的小企业无证生产问题;重点规范部分获证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偷工减料的问题;集中治理生产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重点区域。同时,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开展打假保名优,通过实施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名牌产品等评定工作,突出树立和培育一批质量稳定和诚信经营的名优产品、典型企业。
  (四)统一检查方式,开展“十查十打”。全省质监系统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集中对建材类产品开展“十查十打”: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二查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或经3C认证后,是否仍符合发证时的要求,严厉打击擅自降低生产条件行为;三查产品原辅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厉打击偷工减料行为;四查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产品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行为;五查产品内在质量,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行为;六查质量标志真伪,严厉打击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3C认证、产品标准注册登记号等质量标志行为;七查产品产地,严厉打击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行为;八查产品出厂日期,严厉打击限期使用的产品无生产日期或伪造生产日期,拖延保质期、安全使用期的行为;九查产品的经济适用性,严厉打击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十查产品或包装的商品条码,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产品信息标识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材产品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各市(地)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抓好建材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作为今年执法打假工作重中之重,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省编委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责权限,开展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综合执法和专业监管优势,强化技术执法优势,加大“两个前移”工作力度,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三)创新方法,务求实效。一是在开展这次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要灵活运用去年专项整治中探索出来的成功做法,好的经验要坚持,好的制度要完善,好的典型要推广。二是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合作,强化区域监管,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治合力。对跨地区的案件,要及时通报情况,加大协查力度,严防异地作案。
  (四)加强信息反馈,强化督查督办。对各市(地)局建材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省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查,对有影响的大要案进行督办。同时,各市(地)局要将本地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于每月25日将附表的内容和相关文字材料,上报省局监督处。并要于2008年11月25日前将这次建材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局监督处。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陶慧民
  联系电话:0451-87979103电子邮箱:jianduchu001@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全省建材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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