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提升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及驻深医院,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文明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确保“深圳市卫生系统文明联合行动”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深圳文明联合行动工作方案》(深文明办通[2008]11号)及《关于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提升行动的通知》(深监[2008]52号),市委卫生工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系统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提升行动活动方案》。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令飞钟晓宁电话:25628346
  传真:25504271邮箱:swhpb@126.com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日
深圳市卫生系统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提升行动活动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工作安排,我市将在7月至8月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为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根据《深圳文明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拟在全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提升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迎接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评选为契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效能及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和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果。
  二、活动范围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及驻深医院,市局机关各处室。
  三、活动时间
  2008年5月-8月
  四、活动内容
  (一)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围绕《深圳文明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进行重点突破,营造公平竞争和诚信守法的环境,遵守职业道德,公开服务标准和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杜绝违法行为,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切实提升群众对政风行风的满意度。
  (二)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围绕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广泛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和差距,及时做出整改,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采取召开各届群众代表座谈会、专题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向群众介绍政风行风满意度提升行动的内容和成效,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并做出整改。
  (四)组织部分单位参加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主办的《民心桥》行风热线节目,与群众直接对话,宣传为民办事的举措,拉近与群众距离,促进行政机关与群众的和谐关系。
  五、活动步骤
  (一)收集意见、制定方案,并同时开展整改(5月下旬-6月上旬)。各区卫生局、各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实际和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的社会各界、群众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建议,找出在政风行风、行政效能、政务公开、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并同时开展整改。工作方案于6月上旬报市卫生局行评办。从6月开始,市卫生局将组织部分单位参加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举办的《民心桥》行风热线节目,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
  (二)整改阶段(6月上旬-7月下旬)。制定方案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整改。
  (三)宣传、总结阶段(8月上旬-8月下旬)。通过召开市民座谈会,在新闻媒体、互联网宣传、互动等形式,向社会和市民群众介绍整改效果,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善政成果,增进广大群众对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的认同,以及对卫生系统各项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使人民群众对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在8月中旬写出专题总结,送市卫生局行评办。
  (四)参加《民心桥》行风热线节目的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组织机构
  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满意度提升行动”由市委卫生工委主办,市卫生局行评办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满意度提升行动”活动期间,市委卫生工委将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深圳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特邀监督员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到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局、各单位,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满意度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6月10日前将人员和联系方式报市卫生局行评办。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要按照《深圳文明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进行重点突破,并结合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市卫生局责任白皮书和绩效评估的考核内容,认真对照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短时间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制定明确的时间表,提出具体措施,并告知群众,切实提高群众对政风行风、行政效能、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意识的满意度。
  (三)注意总结,做好宣传。结合政(院)务公开的要求,注意收集综合情况,及时向市委卫生工委通报,并注意将行动开展的情况和整改结果告知群众,保证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