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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畜牧局、农委:
  为了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技能的基层动物防疫人才,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的通知'(农办科[2008]29号)的要求,省畜牧兽医局与省农业委员会将联合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农办科[2008]29号文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围绕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以提高村级防疫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为主要内容,培养一批素质高、技术精、服务好的村级防疫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动物疫病防控队伍,全面提升基层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提高畜牧业发展的安全水平,促进全省质量效益型畜牧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工作目标
  (1)由省畜牧兽医局和省农业委员会共同举办一期师资培训班。
  (2)28个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县(市、区)畜牧局、畜牧总站各举办一期动物防疫员培训班。对1400个项目示范村村级防疫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技术培训,同时提倡各项目县(市)自筹资金对全县(市)的所有村级防疫人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对象
  1.省级培训班的培训对象
  全省13个市(地)和28个县(市、区)兽医业务主管部门的动物防疫业务骨干。
  2.28个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县在岗以及预备上岗的村级防疫人员。
  三、培训内容
  1.职业道德:社会主义国家公职人员职业操守,兽医职业守则;
  2.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理以及相关的配套和技术规范;
  3.专业知识:微生物学基础知识、传染病基础知识、免疫学基础知识等相关基础知识;
  4.技能操作:采血、消毒、免疫接种、临床观察、动物保健、患病动物处理、病料采集等。
  四、培训教材
  以农业部统编教材为主,同时在组织一些专家根据我省实际编一些适应我省特点的补充教材。
  五、培训方式
  以县为单位开展集中培训,采取室内授课、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培训。
  六、任务分解及培训经费序号项目实施县名称培训示范村(个)培训防疫员数量(人)1巴彦县50502木兰县50503讷河市60604富裕县50505汤原县50506富锦市60607宝清县50508兰西县60609望奎县505010肇东市606011青冈县606012绥棱县505013明水县404014北林区606015林甸县505016杜蒙自治县505017鸡东县404018密山市505019虎林市505020嘉荫县404021铁力市505022孙吴县404023北安市505024逊克县404025嫩江县606026绥滨县404027呼玛县404028宁安市5050合计14001400
  培训经费从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经费中支出,承担培训任务的县畜牧局要与农委进行沟通,项目县农委要积极配合,落实经费。补助经费参考额度为:场租费(1000元/天×3天),讲课费(500元/天×6人),交通费600元,食宿补贴(110元/人×3天×培训防疫员数),材料费(50元/人×培训防疫员数),其它费用(500元)。培训经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原则上不超出上述标准。
  七、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黑龙江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领导小组,组长为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孙文志,副组长为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处长魏立荣和省畜牧兽医局科教处处长胥天君,具体培训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科教处负责,具体检查验收由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和省畜牧兽医局科教处负责。
  (二)时间安排
  省级培训班6月下旬进行,培训时间3天。28个项目县的培训在7月至9月期间开展,各项目县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三)总结验收
  1.10月8日-10月15日项目县开展培训工作总结。
  2.10月16日11月6日黑龙江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领导小组对项目县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11月7日-11月12日黑龙江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领导小组总结全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工作,向农业部提交总结报告。
  省畜牧兽医局联系人:汤桂英
  联系电话:0451-82625847
  省农业委员会联系人:周晓兵
  联系电话:0451-82615472 黑龙江省畜牧兽局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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