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08]44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间意,现函复如下:
一、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241x152mm,1套四联,无碳纸走孔式电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套0.60元。
二、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241x152mm,4联25份/本,无碳纸手工票)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18元。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