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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产业技术进步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8]3482号、发改投资[2008]3507号文下达我省产业技术进步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
  三、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产业技术进步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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