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的《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24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8年12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解除今年年初对成品粮等食品类商品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1号)中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及服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后,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