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调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宗局、各处室、研究中心、研究会、省各宗教团体:
根据《江苏省民族宗教工作理论研究与调研成果评奖办法》(苏民宗发(2008)48号文件,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现将2008年度调研成果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民宗局、机关各处室、研究中心、研究会及省各宗教团体应推荐符合《评奖办法》规定的参评资格的集体或个人的成果参加评奖。
二、参评成果应符合《评奖办法》规定的参评条件要求,对民族宗教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或参考价值。
三、报送单位应正式行文,写明推荐参评成果的总数、篇名。填写的《2008年度参评成果申报表》应附在每篇参评成果前,申报表和参评成果(请用A4纸word文档4号宋体字打印)一式3份,一并寄送我委(局)评审办。涉密或不宜公开的成果通过机要交通报送。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四、请按《评奖办法》要求,将申报表和参评成果的电子文本发至评审办(政法处)电子邮箱:zfc5580@163.com。涉密或不宜公开的成果通过机要交通报送刻录光盘。
联系人:赵华、周平。联系电话:83580565、83580566。传真:83705580。邮政编码:210003。邮寄地址单位: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江苏省民委(宗教局)政策法规处收。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2008年度参评成果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