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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7〕7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重要意义
  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力举措,关系广大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关系粮食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动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代粮食流通网络
  加快粮食流通仓储设施建设。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把仓储设施建设与企业改革、产业布局调整、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要合理调配仓储维修资金、国有资产处置变现资金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用于仓储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仓储设施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安排资金给予支持。到2009年底,各县市区都要新建或扩建一座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储备粮库。
  加快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定相关措施,支持粮食产业园建设。各县市区要将粮食产业园建设列入县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集聚产业,加快发展。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应享受经济开发区各项优惠政策。要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园区企业发展粮油精深加工,提高粮油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到2010年底,各县市区都要建成一个粮食产业园区。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粮油加工业总产值达到60亿元,同时培育1-2个国家级和3-4个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2个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粮油品牌。
  加快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城乡集贸市场和超市等零售市场为基础、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粮食物流中心为载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粮食集贸市场,重点扶持县级粮食现货批发市场,规划建设皖东南中心粮食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先进交易方式,创办“网上粮店”,鼓励粮食企业参与粮食期货交易。
  积极发展粮食流通服务业。整合基层粮食购销站点,加快发展超市、便民店、连锁店等现代流通业态,拓展粮油产品流通渠道和粮食行业服务领域。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鼓励粮食企业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服务社,积极开展“四代一换”(代购、代销、代农储粮、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村、方便农民的服务。
  三、进一步加快粮食流通企业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保障监督体系
  增强骨干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以消化经营性历史挂帐为目标的新一轮粮企改革工作。改革后,各县市区要以储备库为依托,组建1-3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骨干粮食企业,要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新组建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要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做好储备粮承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粮食订单业务,推动优质粮食作物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民收入。对改制重组的骨干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继续依法给予信贷和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逐步培育出若干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粮食企业集团。
  积极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大力支持和推进非骨干国有粮食企业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改革改制。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公开出售转让等各种形式,积极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对产权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等费用,属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工本费,属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收费。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批发等经营活动,鼓励粮食企业带领农民建立粮食生产、加工、销售等专业协会,开展粮食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
  健全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加强储备粮建设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加强粮食调控的物质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储备粮规模,确保2008年充实到位。地方储备粮的保管费用、利息、轮换差价要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补到位。保管费用和利息水平参照国家储备粮补贴标准执行。
  完善粮食供应和应急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宣城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宣政办秘〔2006〕13号)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把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提高军粮综合保障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本地粮食生产、需求、库存、质量、价格及市场动态等情况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报告制度。
  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统计检查,督促粮食经营者履行粮食购销、库存、加工统计报告义务。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收购、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和扰乱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原粮卫生监管,严防不宜食用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工商、物价、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强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全力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产业国有资产监管,努力提高资产运营质量
  各县市区粮食局代表政府行使本级国有粮食流通产业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能,监督粮食流通产业资产保值增值。对于现有的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和改变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侵占、平调;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按行政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变更使用性质的,要按照“拆一还一、限期建成”的原则新建粮食流通设施。各地要建立科学的粮食流通产业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对改革中依法处置资产和划拨土地所获得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支付改革成本和促进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任何部门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审计监督,及时纠正管理中的违规现象。
  五、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粮食流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国务院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为确保这一执法权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要结合综合改革,逐步理顺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管理职能。要结合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并落实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配备必需的工具和设施,将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实施人才强粮战略,加强粮食行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重点加强县市区粮食局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粮食专业人才充实粮食行政机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愿奉献的粮食干部职工队伍。要开展创建文明粮站、粮库活动,加强粮食行业文化建设,树立粮食行业新风尚,营造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从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做大做强粮食产业的高度,加强对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及时帮助粮食部门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纳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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