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寿长江大桥等3座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立项的批复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寿长江大桥等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旅投文〔2008〕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建设的长寿长江大桥、北碚嘉陵江碚东大桥和潼南涪江二桥符合贷款修路修桥、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合川小沔渠江大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等事项,待3座大桥建成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定。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