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健康教育所:
为做好卫生部第3号公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卫生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开展以“健康素养,和谐中国”为主题的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本市将根据卫生部下发《工作方案》和《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结合当前的卫生工作重点,组织专家制定《上海市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8〕1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健康素养促进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健康素养促进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充分利用“全国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平台和品牌,共同推进健康素养促进工作。
二、市健康教育所要根据《工作方案》,提出上海市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全市公民健康素养监测和评价体系;组织全市性活动,编印宣传资料,开展效果评估;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开展培训,指导区县开展工作,定期组织督导考核。
三、各区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要结合实际,以《健康66条---中国公民健康素养读本》为核心,针对重点目标人群,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册子、宣传画、巡讲、健康教育咨询点等传播手段和途径,开展以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公共场所等为基础的“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重点开展健康素养巡讲师资培训活动。同时,树立一批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的典型,引导和带动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全面展开。同时,根据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监测项目要求,建立完善健康素养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动态掌握辖区内的公民健康素养水平。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