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和创业环境,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精神,按照业绩优先的原则,特就我市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委托评审,下同)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的相关条件
1.学历。对具备相应学历层次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给予破格评审。(一)、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前三名完成人),(二)、市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二名完成人),(三)、县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论文。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农业厅关于农业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粤人发〔2001〕139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条件:(一)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二)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文章1篇;(三)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即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文章1篇或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则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继续教育。考虑到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大,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缺乏连贯性的实际,允许采取先进行评审,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后再发给资格证书的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其余申报条件按所申报专业、级别相应的资格条件执行。
二、申报评审的相关问题
1.人事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专业技术人员了解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条件、申报途径和申报程序。
2.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地点和联系电话要在网上公开,便于专业技术人员查询。
3.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年限的认定,以专业技术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合同期间在我市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为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评审)表格,由本人所在单位盖章即可。
(1)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直接报送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
(2)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企业所在地如有组建评委会的,直接送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发证;没有组建评委会的,送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委托市直相关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发证。
(3)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县区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送评委会,市直的企业直接送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材料送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发证。
各县区人事局在执行本通知时,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本通知有效期为五年。如国家、省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