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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事业的不断发展,农保基金积累规模的持续增长,基金运营的安全有效性要求日益突出,基金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但是从近年来农保基金专项审计情况看,仍存在挤占挪用,违规投资、抵押、担保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落实审计整改措施。针对去年农保基金专项审计及今年上半年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核实情况,认真查明原因,严格按照省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8]189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同时,严禁发生新的违规使用农保基金现象。
  二、严格加强基金运营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精神,严格遵循“确保安全、保值增值和谁使用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运营农保基金,将农保基金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它投资。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必须取得正式单据,且逐年结算,及时提转利息,严防空账运转。
  三、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目前,部分地区农保经办机构责任主体还不明确,内控制度尚不完善,内部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对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理顺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基金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有效控制基金管理风险。
  四、切实强化日常监管督查。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农保基金列入日常监督业务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农保经办机构基金运营管理进行监督、稽核,避免基金运营中的人为差错,确保基金账目清晰、准确;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每季度要对本级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半年对所属县(市、区)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次月20日前上报省厅农村社会保险处;今后,省厅将不定期对全省农保经办机构基金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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