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评比办法
为提高我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完善检查考评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由各区卫生队负责,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由辖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市、区城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机扫车辆管理
各区卫生队要建立专职机扫队,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机扫车辆管理“五有”即有管理档案,有培训记录,有交接班记录,有运行记录,有维修、保养记录。
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与质量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一扫两保”,具体时段为:夏秋季节早晨5∶30分前、冬春季节早晨6∶00前完成晨扫。上午、下午各保洁一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实行每日15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6点;
3月1日至6月1日实行每日16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7点;
6月1日至11月1日实行每日18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9点。
(二)清扫保洁作业做到不遗漏,过脏路面应反复进行,清扫保洁后达到“四无”、“六净”标准(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作业时段污染物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落叶季节,道路上无焚烧树叶垃圾现象。及时完成雨后推水、雪后除冰、清雪工作,达到雨后路面无积水,雪后路面无积雪,道路畅通。
(三)街道上设置的果皮箱擦拭及时,外观整洁卫生,果皮箱内垃圾清理及时,不满溢,果皮箱周边无散落垃圾。
(四)沿街门店内设垃圾容器,配置清扫工具,实行垃圾袋装化。垃圾定时投放,专人收集运输。
(五)沿街门店与区环卫主管部门签定《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门前责任区内随脏随扫,达到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染、无垃圾。
(六)机扫作业应按规定车速作业,作业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路面及监视仪表,路面较脏时应放慢速度。机械清扫5-8公里/小时,机械保洁8-15公里/小时,机扫车副发动机转速1600转-2000转/分。
(七)作业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警示装置和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机扫车主刷长度小于10厘米时须及时更换。
(八)机扫作业应按规定的路段进行,遇有临时突击任务或特殊情形,应服从安排调遣,按规定及时完成下达的任务。
(九)机扫作业时,驾驶员要做到安全行驶,遵章守纪,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
四、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评比标准(满分100分)
(一)对管辖道路每天晨扫一次,规定的机械化清扫路段的快车道必须使用机械清扫、保洁。发现一处未使用机械的,扣5分。发现一条路未扫扣5分。
(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发现一条路扣0.3分。保洁不及时,不到位,每条路扣0.3分。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的发现一处扣2分。果皮箱不洁,每只扣0.3分。果皮箱满溢每只扣0.5分。
(三)道路上有积存垃圾,不足0.5立方米的,每处扣1分,超过0.5立方米,不足1立方米的,每处扣3分。1立方米以上的,每处扣5分。
(四)沿街门店有与区环卫主管部门签定的《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配置清扫工具,设垃圾容器,实行袋装化。冬季雪后能按要求及时清除门前积雪。门前责任区随脏、随扫,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染、无垃圾。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
(五)各种管理制度健全,发现一项制度不合格扣0.3分。
(六)机扫车辆保证出勤率达到90%,出勤率每降低5%扣0.5分。
需要维修车辆及时汇报维修,对不能正常作业的车辆,既不汇报又不及时维修的,发现一次扣3分。
(七)清扫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作业时鸣放警示音乐避让行人,文明作业。发现一辆次不合格扣0.2分。
(八)车辆清扫作业时,具备喷淋的车辆必须喷淋作业,避免二次扬尘。发现一辆次不合格扣1分。
(九)道路机扫作业里程按5-8公里/小时、保洁作业里程按8-15公里/小时。发现一辆未按要求作业扣0.2分。
(十)机扫车辆定期维修保养,不带病行驶和作业,工作状态良好,车辆完好率90%以上,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十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不高,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评,每发生一次扣1分;受到市级以上领导严厉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五、检查方式
采取GPS监控系统记录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实地检查
1.明查。每月对清扫作业单位两次明查。随机抽查机扫路段、日常管理情况。
2.暗查。每周对清扫作业单位两次暗查。随机抽查机扫路段、日常管理情况。
3.随机抽查。对清扫作业单位作业质量、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GPS监控系统记录
利用GPS监控系统对机扫车辆进行静态和动态管理,中控室每天记录机扫车辆运行情况。
市城管局按照“排名公示,奖罚公开”的原则,依据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评比办法,采取周通报、月排队,年总评的方式对全市清扫保洁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每月对各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清扫保洁情况进行考评排名,并在新闻媒体公示结果,接受市民群众评议监督。
六、奖惩办法
以市财政集中1000万元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经费(每区2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依据检查评比标准,实行扣分与经费补贴挂钩的办法,对各区清扫保洁情况量化打分,每扣1分,扣除补贴经费1000元,年终依据扣除经费的多少,对评比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七、拨款方式及渠道
1000万元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市城管局;再由市城管局拨付到市环卫处,市环卫处根据每月检查排名结果,提出奖罚意见,以以奖代拨的方式下拨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