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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北崂路项目(广华●东山峰景)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岛广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北崂路项目(广华●东山峰景)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建议》(青广华字[2008]038号)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核定如下:
序号
项目
物业服务等级
(或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一、
物业服务费
 
 
 
1
综合管理服务
四级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10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四级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8
3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三级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30
4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三级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10
5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日常运行、养护服务
 
 
 
1
共用部位
二类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4
2
公共照明(多层)
二类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2
3
消防系统
二类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1
4
避雷系统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1
5
弱电系统
一类(减二)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0.06
二、
二次供水运行费
 
按实际用水量
每月每吨
0.40
    上述收费标准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协议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物业管理企业在实际服务中如未达到上述申报的服务等级,应按照青价房[2007]14号文件规定相应降低收费标准,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青价房[2007]1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指导标准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当执行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接受业主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年。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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