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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碰到问题,请迳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潮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根据《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
  (一)落实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45分);
  (二)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16分);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16分);
  (四)落实就业援助情况(13分);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情况(10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及评分比例
  (一)考核方式
  1.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2009年1月上旬前,组织对本地区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8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并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2.核对。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由有关县区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3.检查。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赴各县、区进行实地检查。
  4.评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和考评组检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二)评分比例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评分占10%,市考评组考评分占80%,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打分占10%。
  三、考核等级及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核中或考核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取消其当年参加省、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依法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评,严把自评打分关,对每一项考核内容的评分都必须具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潮州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表(略)
附件2:2008年各县区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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