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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明电[2008]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通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2008 〕 184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教育、建设、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豫政办明电〔 2008 〕 184 号文件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周密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排查责任,积极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杜绝“三违”现象和习惯性违章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二、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要加大对学校及周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等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政府要挂牌督办、紧盯不放;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于 11 月 28 日前 ,将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和隐患排查登记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3365703 ,传真: 3327923 。从 11 月 30 日起 ,市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进一步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实际演练,使广大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避险技能。督促学校周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建立学校周边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通知的通知(略)
附件2:鹤壁市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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