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市江北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我市江北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安发改投资[2008]5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由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城建管理部门组成。
  二、同意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
  三、同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招标机构组织该工程招标。同意工程标段划分意见。
  四、同意招标方案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工程施工投标,具有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工程监理投标,且每个标段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五、评标、定标必须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执行。评标专家必须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