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执行2008年度质检公益科研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简称公益科研专项)项目已经财政部和科技部审查,各项目经费及其科目预算已经财政部评审和确定。近日,质检总局以关于下达2008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的通知(国质检财[2008]452号)下达了各项目预算。现将各项目执行中的科技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自kjs.aqsiq.gov.cn下载《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计划任务书》(简称《项目任务书》),仔细阅读其中的《填报须知》,认真组织编报,形成纸质文档一式五份,于2008年9月27日前,报送至下列指定地址,并将其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名称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同时,按照附件1、2的要求报送,《2008年度质检公益科研专项项目信息汇总表》和《2008年度质检公益科研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账号信息表》各一份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指定地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C10座
  邮编:100029 收件人 卜玉兰 王 艳
  邮件查询电话:010-62388363
  指定邮箱:stm@aqsiq.gov.cn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向质检总局科技司提交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告。
  三、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期间,凡需要调整项目计划任务、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等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告质检总局科技司审批。
  四、各项目预定任务完成之日,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质检总局科技司组织验收。
  五、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本通知精神,及时与项目协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加强对协作单位的任务和经费等管理。
  联系人:姚泽华 王甲正 齐春辉
  电 话:010-82262128 82262127 82262903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