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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2008年北京奥运会已于8月24日闭幕,在本届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位列奥运会金牌榜第一,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圆满地完成了参赛任务。在备战2008北京奥运会的过程中,总局加大了科技投入,通过组织实施奥运科研攻关项目,围绕有关国家队开展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工作。为做好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的成果总结、经验推广及表彰奖励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组织管理、已到研究期限的奥运科研攻关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方式
  由我司统一组织专家鉴定会进行结题验收。请各中心科研管理部门,参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范(修订)》(附件1),组织已到研究期限的奥运科研攻关项目(附件2),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
  二、专家鉴定会时间
  专家鉴定会的时间安排在2008年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工作是对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的验收评价和成果鉴定,将作为2009年度科技经费安排的参考依据,以及科技表彰奖励的基本条件,未按要求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的科研项目不得申报各类科技奖励。
  (二)统筹安排2006年度及2007、2008年度奥运攻关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大部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没有进行2006年度奥运攻关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鉴于部分奥运攻关项目具有延续性,同一负责人的项目原则上一并验收。
  (三)做好鉴定会专家的遴选工作。鉴定会专家组须由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7人以上专家组成,其中主(总)教练2人,并与申请结题验收项目研究领域一致。承担单位及项目研究组成员不得为鉴定专家组成员。各中心科研部门上报参加专家组验收的主(总)教练名单,由我司组织成立验收专家组。
  (四)做好经费审查工作。各奥运科研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出具《财务报告》,由总局财务管理与审计中心审查,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通过成果鉴定。
  请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9月28日下午5:00前,将承担单位的结题验收申请材料及专家组建议方案一并报送我司科技处。
  联系人:隆胜军、 李 凡
  电 话:87182334.67111073
  Email:kejichu@ sport.gov.cn
科教司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范(修订)
  一、组织管理单位向已到研究期限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收取以下结题验收申请材料: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以上表格由科研项目申请鉴定单位按要求详细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总局网站下载)
  (二)研究资料
  1.研究结论:介绍该项目研究背景、主要成果及成果应用情况,尤其是对备战奥运有帮助的理论、方法等方面的结论性意见等,填报《奥运科研攻关项目成果调查表》(总局网站下载),并将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kejichu@sport.gov.cn。
  2.研究成果报告:研究成果报告指对研究成果全面、细致的说明,包括是否根据计划任务书中研究目标的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各项研究任务,以及研究成果的内容、形式、应用方法、优缺点和改进的建议及其各项技术指标等(可附带声像材料)。
  3.研究工作报告:本部分报告中须对科研项目的研究过程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研究方案的设计、研究分工、研究地点、研究的技术路线等。
  4.主要技术资料:指为项目研究提供依据及技术性说明的主要技术资料,包括各种测试数据、各种文献资料(包括国内外研究对照资料、研究原始资料及图片和数据等)、研制仪器设备的各种技术性说明、所获成果及专利资料等。
  (三)财务报告
  1.固定资产列表
  将用该项目研究经费所购单价在800元人民币以上、可循环使用的各种物品,名称按金额大小从前到后排列,并注明所购日期、型号和研究用途,加盖财务管理部门公章。没有购买固定资产的,也必须注明,并加盖财务管理部门公章。
  2.经费支出明细表
  须有该科研项目经费明细帐,并加盖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公章。
  3.经费支出汇总表
  按计划任务书中经费预算中所列支出款项,填入实际支出数额后,加盖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公章。
  (四)研究成果应用报告
  对于项目研究成果,须经成果使用单位实际使用后,出具相应的研究成果应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对研究成果的性能、使用效益、存在的优缺点等情况进行说明。
  (五)申请结题验收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研究资料、研究成果应用报告、计划任务书复印件上交三份,七份由项目负责人带到专家鉴定会。
  二、成立科研项目鉴定专家组及财务审查组。
  承担单位及研究组成员不得为鉴定专家组成员。鉴定专家组须由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7人以上专家组成,并与申请结题验收项目研究领域一致。财务审查组由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2人(含)以上人员组成。承担单位申请材料应提前送专家组及财务人员审阅。
  三、召开专家鉴定会议。
  专家鉴定会议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材料须至少在专家鉴定会议前一周送鉴定专家组及财务审查组人员。
  (二)专家鉴定会议给予报告人20分钟的报告时间,之后须回答专家组的提问。
  (三)在专家组和财务人员讨论并出具专家组鉴定意见和财务审查意见时,承担单位和研究组有关人员须回避。
  (四)专家组鉴定意见和财务审查意见分别出具一份,并请相关人员签字。
  (五)专家组鉴定意见分为通过鉴定、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鉴定三种情况。
  1.通过鉴定。科研项目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
  2.需要复议。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的,或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3.不通过鉴定。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不通过鉴定:
  (1)没有完成研究任务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未经批准的;
  (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对于需要复议的申请结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两周内修改完毕并再次提出申请。对于两次需要复议者,按不通过鉴定处理。
  四、对于通过专家鉴定和财务审查的科研项目,经中心批准后报我司备案。
附件2: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结题验收项目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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