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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施特劳斯节日乐团到苏州演出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25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苏州市明星演出有限公司与苏州科技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共同邀请奥地利维也纳施特劳斯节日乐团一行35人,于2008年12月28日至2009年1月1日到苏州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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