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维护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严肃性,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标准编制进度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2006年以前下达计划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中,尚未报批的在编项目。 二、组织方式 清查工作由我司统一组织,会同各主编部门、有关技术归口单位共同开展。其中,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各主编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由有关技术归口单位具体负责。 三、工作步骤 1.主编部门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表》(见附件)分送其归口管理项目的各主编单位,由各主编单位填写。 2.各主编单位将填好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表》报送主编部门或技术归口单位,由主编部门或技术归口单位签署意见。 3.主编部门或技术归口单位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表》集中报送我司。 4、我司会同各主编部门、有关技术归口单位,对清查结果进行研究讨论,确定对清查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处理意见,并进行公布。 四、填表要求 1.主编单位应如实提供当前的编制进展情况,对未按期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进行说明。 2.“处理建议”一栏可由主编单位选择继续完成标准编制工作、撤销该标准项目的编制任务或其他方式三种意见,其中,对其他方式应提出具体建议。 3.对于选择继续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的,主编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进度计划安排,但必须在2010年6月前完成报批稿,逾期不能完成的,该项目将不再保留。 五、其他事项 请主编部门或技术归口单位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表》集中报送给我司。 联系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 邮 编:100835 联系电话/传真:010-58933043/589343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进度清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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