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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第二次发电量转让替代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及结算事项的通知
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发电量指标转让替代办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810号)的规定,2008年5月20日由省电力有限公司通过新开发的省内电量交易支持系统对2008年第二次发电量转让替代进行交易撮合。经审核,现将此次发电量转让替代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及结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电量转让替代交易共安排替代交易出让方企业11家,出让方发电量212200万千瓦时,折算出让方上网电量191948万千瓦时。交易实际成交出让方企业5家,出让发电量100430万千瓦时,折算上网电量90750万千瓦时,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出让方

出让

发电量

折算出让方上网电量

出让价

出让结

算价

一、第一部分

67011

60500

 

 

邵武电厂

29087

26469

0.1205

0.414

永安电厂5、6#

9307

8377

0.0985

0.392

漳平电厂

9308

8377

0.0985

0.392

漳平二厂

9308

8377

0.0985

0.392

永定金业公司

10000

8900

0.05025

0.344

二、第二部分

33419

30250

 

 

邵武电厂

17051

15517

0.12

0.414

永安电厂5、6#

5456

4911

0.098

0.392

漳平电厂

5456

4911

0.098

0.392

漳平二厂

5456

4911

0.098

0.392

一、二部分合计

100430

90750

 

 

  二、本次发电量转让交易全部为公开转让替代交易,成交受让方为江阴电厂和南浦电厂,具体成交见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受让方

受让方上网电量

受让结算价

备? 注

江阴电厂

26469

0.2935

受让邵武电厂

江阴电厂

8377

0.2935

受让永安电厂5、6#

江阴电厂

8377

0.2935

受让漳平电厂

江阴电厂

8377

0.2935

受让漳平二厂

江阴电厂

8900

0.29375

受让永定金业公司

江阴电厂小计

60500

 

 

南浦电厂

15517

0.294

受让邵武电厂

南浦电厂

4911

0.294

受让永安电厂5、6#

南浦电厂

4911

0.294

受让漳平电厂

南浦电厂

4911

0.294

受让漳平二厂

南浦电厂小计

30250

 

 

合 计

90750

 

 

  注:受让结算价=出让结算价-出让价
  三、从2008年7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8〕1680号和闽价电〔2008〕31号文件规定,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上表所列出让结算价每千瓦时加2.33分与出让方企业结算,出让方企业按上表所列受让结算价每千瓦时加2.33分与受让方企业结算,以部分弥补受让方企业因电煤价格不断上涨造成替代发电成本的增加。
  四、省电力有限公司从2008年6月开始按月均衡兑现以上转让替代电量结算电费;出让方企业应及时将替代发电的费用按月支付给受让方企业,不得拖欠。
  请你们根据上述内容,抓紧实施,并按照闽经贸能源〔2007〕810号文件的要求,签订相关协议并将协议分别报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及有关部门备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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