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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上半年测绘违法案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新时期测绘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强化测绘违法案件备案制度,加强对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做好测绘违法案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测办〔2006〕23号)要求,将上半年已结案件的有关材料报我司备案。案件备案材料包括测绘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案件移送书及其它有关文书复印件。
  二、请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备案案件中选取2-3个典型案例,参照《关于对2007年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国测法字〔2008〕3号)的体例编写成案例,与备案材料一并提交我司,我司将组织遴选后予以通报。
  三、各项材料请于8月31日前以书面和WORD格式报送我司。
  联系人:程晓军
  联系电话:010-68346613(传真)
  电子信箱:trueforever1999@163.com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二00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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