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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导地震灾区特种设备检验和修复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汶川大地震对灾区特种设备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为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指导灾区及时消除受损特种设备隐患,总局制定了地震灾区特种设备检验和修复的意见。
  一、检验范围
  为确保地震灾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各地要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及时安排全面安全状况排查,实施逐台安全检验。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下列特种设备的检验:
  (一)机关、商场、交通枢纽和住宅电梯;
  (二)受地震影响的电站锅炉系统;
  (三)加油加气站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
  (四)长输管道、燃气管道及燃气储存容器;
  (五)自来水厂使用的压力容器;
  (六)食品供应冷库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系统;
  (七)医院用电梯、消毒柜、气瓶、医用氧舱和医用氧气储罐、管道输送系统;
  (八)水电站、发电厂、货场用起重机。
  二、重点检验项目(或部位)
  对于地震灾区的特种设备应该按照当地地震部门确定的地震烈度,对下列重点项目(或部位)进行检验:
  (一)承压设备。
  1. 地震烈度6度以下地区,重点检验管口是否泄漏;
  2. 地震烈度6度以上7度区以下地区,重点检验管口泄漏、地脚螺栓和基础沉降;
  3. 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检验;
  4. 地震烈度8度以上地区,必须进行全面检验。
  承压设备检验重点见附件1。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
  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应该按照所依附的建筑结构、基础的地震设防烈度以及地质情况进行检验,并根据地质、基础、建筑结构的破坏情况,对设备与基础或建筑结构的连接部位、承重结构的变形、电气控制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等进行重点检查。
  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检验重点见附件2。
  三、检验结果的处理
  检验结论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检验结果符合相关检验规程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
  (二)部分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检验规程规定,且不会出现次生灾害的,可以监控使用;
  (三)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必须进行维修改造,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无法维修改造或无维修改造价值的,应停止使用。对检验人员认为应当报废或立即停用的,但抢险救灾又急需使用的,可请有关专家或请总局特种设备抗震救灾专家组咨询诊断;
  (五)承压设备在重新投用前,具备耐压试验条件的,应进行耐压试验。
  四、修复和报废处置要求
  对需要进行维修改造才能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请该设备的原制造、安装企业或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后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对报废或长期停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及时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置:对盛装有毒介质和液化石油气的承压设备,应及时向罐车或气瓶导出,并存放在安全地带;对盛装天然气的,及时排空;对有倒塌危险且易伤人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应及时拆除。
  以上意见,请结合实际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重点

    一、锅炉
  1. 锅炉基础、钢架、炉墙是否有开裂、倾斜;
  2. 锅炉主要受压部件是否有变形、撕裂、泄漏;
  3. 附机系统的基础是否开裂、塌陷、倾斜;
  4. 锅炉热力系统管道是否变形、扭曲、移位或断裂,是否有泄漏痕迹;
  5. 安全保护系统是否能正常投入使用。
  二、压力容器
  1. 容器本体是否有明显变形、损伤;
  2. 容器与管道连接的各管口是否变形、扭曲或断裂,是否有泄漏痕迹;
  3. 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计、爆破片等)是否有损坏或失灵;
  4. 容器保温(保冷、绝热)层是否有破损;
  5. 检查操作记录,地震期间是否出现异常的超压、超温、超流量情况(操作记录遗失的,可询问有关人员);
  6. 球罐、塔器、成套装置的基础沉降、倾斜是否超过标准要求,容器支座是否有变形、开裂,地脚螺栓是否松动、弯曲或断裂;
  7. 对于地震烈度超过6度的地区,球罐、塔器、成套装置所在地的地震烈度是否超过了设防烈度(无法判定设防烈度的,按6度设防烈度处理),超过设防烈度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三、埋地高压储气井
  1. 对受地震影响区内的储气井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拆卸井口装置进行内部检查:
  (1)水泥环有无剥离、断裂;
  (2)井筒有无变形、倾斜、断裂;
  (3)必要时可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检查有无泄漏。
  2. 发现以下情况的埋地高压储气井,应立即暂停使用,并安全泄压:
  (1)储气井半径10米范围内的地表出现裂缝、错动、下陷、坍塌、倾斜等情况;
  (2)被附近的建筑物砸毁;
  (3)储气井地震后出现上冒、下沉;
  (4)井口装置或管线出现变形、损坏;
  (5)关闭压缩机后,压力表表压持续降低;
  (6)井筒与水泥环出现裂缝、间隙;
  (7)与压缩机连接的燃气管道泄漏或断裂。
  四、压力管道
  1. 对架空管道的弯头、阀门、法兰、膨胀节、支吊架、保温层等进行重点检查,是否有变形、扭曲、塌陷、开裂,是否有泄漏痕迹。
  2. 对埋地管线使用电磁法以及管线雷达探测等设备,确定管道的路由、埋深和防腐层情况,对于地面明显存在下沉以及位移的地点,通过路由的检测、埋深的变化和防腐层破损情况确认管道是否产生下沉、位错和变形等缺陷;必要时,长输管道要进行内检测;检查管道井中的阀门、法兰等密封面是否有变形、开裂或泄漏痕迹。
  3. 对管道沿途的调压设施、阀室等进行逐个检查,重点检查调压器、阀体的完好情况、前后连接管道状况以及法兰密封情况等。

  附件2: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重点

  一、电梯
  1. 土建结构
  机房、井道和底坑不应有严重的垮塌、裂纹;不应有严重的漏雨、渗水;地面不应存在严重的倾斜。
  2. 电梯主机
  电梯主机无严重的移位、倾斜;主机各螺栓固定可靠,无松动;曳引轮导向轮无严重偏差;主机运转无异常声响;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3. 悬挂装置
  绳端固定可靠;弹簧垫片、螺母、开口销等部件无缺损;曳引绳不应有断股或密集断丝、严重变形等缺陷;
  4. 电梯导轨
  电梯导轨不应有严重的扭曲、变形、裂纹;导轨接头缝隙、台阶不应有严重的超标;导轨支架固定牢固,各焊缝不应存在开焊和裂纹,固定螺栓不应松动。
  5. 电梯轿厢与对重
  轿厢结构不应有影响电梯运行的变形;轿厢结构各部件不得松动、缺损;轿内照明、应急照明、报警通话装置齐全有效;对重支架不应有严重的变形;对重和导靴应可靠固定;对重块不应有散落危险;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应不小于50mm。
  6. 电梯层门、轿门
  电梯层门、轿门无影响开关门的变形;层、轿门地坎距离及偏差无严重超标;层、轿门门扇、门套、地坎间隙无严重超标;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无严重超标;层、轿门运行状况正常;自动关闭层门装置有效;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良好;门锁及啮合状况符合标准要求;层、轿门机电气联锁保护完好有效。
  7. 安全装置
  限速器固定牢固,无变形扭曲,无破损,各转动部位灵活可靠;安全钳工作应可靠有效;强迫换速、限位、极限开关工作应可靠有效;缓冲器无损坏。
  8. 接地保护
  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应良好,各连接部位无松动、开裂;
  9. 其他部位或功能
  电缆与其他部件之间不应有磨擦碰触情况;随行电缆无变形、卡阻情况;消防开关功能正常;
  10. 功能试验
  进行限速器和安全钳联动试验;轿厢空载工况运行试验。
  二、起重机械
  检验起重机械的土建基础、金属结构、起升机构、安全部件的状况,并按相关检验规程检验重要项目。
  三、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应请相关检验机构对地质、基础和建筑结构进行检查勘察。地质、基础和建筑结构的检查勘察合格的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必须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继续运行,不合格的修复以后才准继续使用;地质、基础和建筑结构的检查勘察不合格的,应报废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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