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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

局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管理,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我局重新修订了《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指南》和《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国家测绘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指南

  一、项目支出预算含义与项目分类
  (一)项目支出预算含义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测绘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本指南所称"局本级",是指国家局本级;所称"所属预算单位",是指与国家局本级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单位;所称"项目单位",是指直接负责申请并组织实施项目的单位。
  (二)项目的分类
   项目按照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支出项目。
  1.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
  2.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需要实施的测绘项目,主要包括测绘发展建设项目、重大测绘工程建设项目等。
  3.专项业务费项目:测绘部门为履行其职责,在开展测绘专业业务活动中持续发生的特定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
  ⑴基础测绘项目:主要是指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采集各种要素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应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与更新,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等项目。
  ⑵国家基础航空摄影项目:主要是指用于各种比例尺的国家基础航空摄影、遥感影像数据购置,以及相关的技术设计与业务管理等项目。
  ⑶经国家批准的特别专项工作,例如:重点业务工作、国家局机关电子政务应用及技术保障、地图审查管理系统等项目。
  ⑷其他测绘业务项目:可列入经常性专项业务项目范围的其他测绘业务及管理工作项目,例如:基础地理信息公益性应急服务、国家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项目。
  4.大型修缮项目:是指测绘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的修理等项目。
  5.大型购置项目:是指测绘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支出以外的测绘专用仪器、装备的购置等项目。
  6.大型会议项目:是指测绘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召开的"一类会议"和经国务院批准召开的国际性会议等项目。
  7.其他类项目:是指测绘行政事业单位在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项目支出,例如:收支两条线成本性支出项目以及其他工作项目。
   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别。项目类别由财政部根据项目清理结果确定,国家局的项目类别详见附表八。
  1.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安排的支出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需由中央财政予以安排的项目。
  2.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国家局及所属预算单位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大型设备、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3.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以前年度延续的国务院已研究确定的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财政部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支出项目。
  4.其他项目:是指除以上三类项目之外,国家局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项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2002)项目、基础测绘(2012004)项目、航空摄影(2012005)项目、测绘工程建设(2012006)项目、其他测绘事务支出(2012099)项目、在华国际会议(2020503)项目、社会公益研究(2060302)项目、其他应用研究支出(2060399)项目、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02)项目、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03)项目、科技条件专项(2060503)项目、出版发行(2070505)项目等。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如:基本建设项目、重点业务工作项目等。
  2.基础测绘项目:是指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采集各种要素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应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与更新,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等项目。
  3.航空摄影项目:是指用于各种比例尺的国家基础航空摄影、遥感影像数据购置,以及相关的技术设计与业务管理等项目。
  4.测绘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测绘生产基地设施维修与改造、测绘专业设备购置等项目。
  (1)测绘生产基地设施维修与改造项目:是指国家局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的修理等项目。
  (2)测绘专业仪器、装备购置等项目:是指国家局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支出以外的测绘专用仪器、装备的购置等项目。
  5.其他测绘事务支出项目:是指测绘事务科目中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测绘事务方面的支出项目,例如:基本建设项目、西部1:5万无图区测图项目、收支两条线项目等。
  (1)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局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2)西部1:5万无图区测图项目:是指为获取我国西部约200万平方公里1:5万地形图空白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制约5000幅1:5万地形图,建设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大型专项测绘项目。
  (3)收支两条线项目:是指测绘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而发生的成本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测绘仪器检测收费等。
  6.社会公益研究项目:是指从事测绘方面社会公益专项科研的项目。
  7.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反映从事测绘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使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支出。
  8.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是指国家推进测绘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项目。
  9.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目:是指除社会公益研究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测绘应用研究方面的项目。
  10.科技条件专项项目:是指国家用于完善测绘科技条件项目,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等专项项目。
  11.出版发行项目:是指测绘宣传、测绘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项目。
  (三)项目库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等进行设立与管理。
  项目库分为国家局项目库和所属预算单位项目库。国家局及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局项目库,由国家局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求,对所属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设立;所属预算单位项目库,由所属预算单位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要求,根据国家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人力、财力、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等,对项目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设立。
  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国家局财务司的职责
  1.研究制定国家局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管理国家局项目库、预算评审专家库,并对所属预算单位项目库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力可能,提出年度预算项目的支出重点和预算控制数,并根据财政部编制部门预算要求,布置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依据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和项目需求计划,对所属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预算数额较大、专业技术复杂、项目影响大、具有代表性及其他需要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4.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商局有关业务司(室),择优排序纳入国家局项目库,汇总编制测绘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报局审定后向财政部申报。
  5.及时下达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并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
  (二)国家局有关业务司(室)的职责
  1.局业务司(室)负责本职责范围内预算项目的立项工作,研究制定本职责范围内业务发展计划,制定和发布相关项目申报指南。
  2.对所属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建立本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项目库。
  按国家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财务司归口管理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和其他行政事业性等项目;
  国土司归口管理基础测绘、国家基础航空摄影、重大测绘工程项目和测绘科技三项费等项目;
  办公室归口管理重点业务工作和大型会议等项目。
  3.对通过可行性论证和评估的业务项目进行审核,提出业务项目列入国家局预算项目库的建议。
  4.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单位执行项目的情况。
  (三)所属预算单位的职责
  1.按照有关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和国家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人力、财力、技术装备及生产能力等,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文本,逐级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2.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核、评审、排序纳入本单位项目库。
  3.监督和检查项目单位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单位的职责
  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文本;按时实施完成批准的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预算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申报的单位范围、要求、程序和审核
  (一)项目申报的单位范围
  包括国家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项目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向国家局申报;项目单位为三级预算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四个直属局)汇总向国家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要求
  1.国家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要根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结合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新项目的立项,申报规模要均衡。
  2.项目要从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需要评审的项目,要按规定组织评审。
  3.项目预算应符合财政部关于项目支出管理和综合预算的要求,同时按照财政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4.项目预算支出应合理、合法有据。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有关支出标准,支出内容与项目目标应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的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与范围,如职工住宅建设现已不属于财政支出的范围。
  ⑵属于测绘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需要安排的项目,并符合国家局发布的有关业务项目申报指南。
  ⑶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可行性论证。
  2.申报材料的要求
  ⑴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本和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项目评审报告组成。
  ⑵申报的项目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预算年度新增的需列入支出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的,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预算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延续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国家局批准,各预算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的名称、编码、起止年限、内容等。
  ⑶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a.国家局及所属单位申报年度预算时,都应按照财政部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有关材料。国家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和科学技术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b.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编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并通过项目评审形成项目评审报告。
  c.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没有较大变化的,可以不再填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需要重新填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
  d.国家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
  e.国家局及所属预算单位申报项目中,购置规定配备标准或超过限额以上资产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须先行报批。
  (四)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局财务司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向局有关司(室)和所属预算单位布置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
  2.国家局有关司(室)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力和预算项目编制要求,组织本职责范围内项目的立项工作,进行可行性论证,确立年度立项计划,向所属预算单位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3.所属预算单位根据国家局发布的项目需求计划和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项目。
  4.局有关司(室)对所属预算单位申报的本职责范围的项目进行汇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的排序意见,向财务司反馈意见。
  5.财务司对所属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需要进行评审的项目,协同有关司室,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纳入国家局项目库。提出全局的项目支出预算,经局审定后报送财政部。
  (五)项目的审核内容
  对申报的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项目申报对象。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的资格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是否属于中央财政预算支持的范围。
  2.项目的形式审核:项目申请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3.项目的内容审核:申报的项目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是否具备,项目实现的技术路线和项目预算是否合理,资金筹措是否可靠等。
  4.对需要通过评审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了评审,是否出具了评审报告。
  5.项目的规模及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6.资产购置项目是否已按规定报批。
  7.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四、《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内容和填报方法
  《项目申报文本》是国家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向财政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的标准申报材料标准格式,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项目评审报告组成。凡是向财政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均应按规定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具体格式详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7]38号)的附件:中央部门项目申报文本(范本)。
  (一)项目申报书的编制说明
  1.项目名称:由中央部门简称、单位简称、项目简称、项目内容等部分组成。其中项目内容应按规范的用语表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如:**数据库建设、**地图数字化生产、**办公楼维修、**会议、**设备购置等。涉及保密的应符合有关规定。涉及专业测绘术语的,要加以解释或说明。
  2.项目编码:10位项目编码按预算项目编码规则编写,编码规则见附表七。
  3.项目单位:填写单位全称。
  4.上级单位:二级单位填写国家测绘局,三级单位填写其上级主管单位。
  5.中央部门:全部填写国家测绘局。
  6.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7.联系电话:填写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8.单位地址:填写项目单位的日常办公地点。
  9.邮政编码:填写项目单位驻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10.项目类别:按照"国务院已研究确定的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其他项目"分别填写。项目类别表见附表八。
  11.项目属性:按延续项目、新增项目分别填写。
  12.预算科目:按照年度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类和款分别填写。
  13.申请理由和主要内容:说明项目背景、立项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
  14.项目总体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是指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以及预期实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对项目总体目标应当有定量和定性分析。如果是分阶段实施的,按分阶段目标填写。
  15.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是指项目单位实施该项目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
  16.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国家测绘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分别按集中采购、部门组织统一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填写。
  17.项目绩效评价结论:是指对以前年度延续项目中已实行绩效评价项目的阶段性考评结论,以此作为绩效考评项目的绩效目标评定基础(国家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提出的拟进行绩效考评的项目还须按照国家测绘局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二)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的编制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是审核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所属预算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型、项目具体支出内容和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测算填报,并在本表"测算依据和说明"中详细说明测算依据和计算过程。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项目(如修缮项目),应当在表中分别填列。项目支出预算和标准要体现实事求是和财政补偿的原则,符合政策性、目标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1.各类项目的预算支出范围
  ●基本建设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根据《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试行)》有关经济分类科目填写,例表参见附表二。
  按照经费性质,将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划分为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其他各种费用。
  ⑴项目前期费用指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支出,主要包括:
  a.可行性研究费:反映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发生的各种合理支出。
  b.勘查设计费:指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c.其他费用:指建设项目筹建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研究试验、概算审查、咨询评审等。
  ⑵征地费指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征地、拆迁安置等发生的支出。包括:
  a.土地征用费:反映项目建设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等支出。
  b.迁移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土地征收管理费等支出。
  ⑶建筑工程费指构成建筑产品实体的土建工程、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支出。包括:
  a.土建工程费用:反映各种房屋、各种构筑物的结构工程、设备基础工程等发生的费用。
  b.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费:反映建筑物附属的卫生、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通风及空调、消防、信息网络等安装工程发生的费用。
  c.装饰工程费用:反映各种房屋、各种构筑物二次装饰发生的费用。
  ⑷安装工程费指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热力设备、化学工业设备等专业设备安装发生的支出。
  ⑸设备等购置费指项目建设单位购置的各种直接使用并能够独立计价的资产发生的支出。
  a.设备等购置费:指项目建设单位购置的各种直接使用并能够独立计价的资产发生的支出。
  b.房屋购置费:反映项目建设单位为购置在建设期间使用的办公用房屋或为使用单位提供各种现场房屋而发生的支出。
  c.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购置费:反映项目建设单位购置各种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d.其他购置费:反映项目建设单位购置办公用家具、器具、林木等支出。
  ⑹其他各种费用指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其他各种支出。包括:
  a.项目建设单位业务管理费:指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管理项目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b.招标费用:反映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标底编制和招标代理费等支出。
  c.监理费: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或合同协议约定支付给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
  d.其他费用:指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其他费用。
  ●基础测绘项目
  基础测绘项目支出预算要符合《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支出标准要控制在《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属于《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中的项目,按定额标准计算支出预算;基础测绘项目的支出可设置以下科目: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例表参见附表一)。
  ●国家基础航空摄影项目
  根据《国家基础航空摄影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航摄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航摄生产费、遥感影像资料购置费和管理费。
  航摄生产费和遥感影像资料购置费的支付标准,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由招投标方式确定。
  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实施航摄项目和遥感影像资料购置项目管理而支出的费用。工作内容包括:政策研究、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发布、项目论证评审、制定实施方案、技术设计、设计项目标书、组织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成果验收、绩效考评、成果档案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等。管理费支出可设置以下科目: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大型修缮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支出可以按设计费、土建工程费用、给排水工程费用、电气工程费用、暖通工程费用、装修工程费用、其他工程费用、设备等购置费用、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标费用、建设费用、其他各种费用等填写,具体支出标准按当地房屋修缮工程定额测算,如当地没有出台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可执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例表参见附表三)。
  ●大型购置项目。
  大型购置项目支出可以按所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单价、主要性能、数量等进行测算,费用开支范围可以包括: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等。
  ●大型会议项目。
  大型会议项目支出可以按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其他费用等填写,依据会议天数、参加人数和有关标准测算(例表参见附表四)。
  2.有关费用项目开支内容及标准(例表参见附表五)
  ⑴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参加项目人员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长期聘用人员工资、长期临时工工资等。属于《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的项目,应按定额中工资成本计算工资福利支出。非定额的项目,其支出标准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津贴补贴:反映参加项目在职人员按规定统一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高级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3500元/人月、中级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3000元/人月、一般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500元/人月。
  ●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参加项目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一般按项目单位所在地区相应标准进行测算。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编制外的长期聘用人员、长期临时工工资。其中,长期外聘高级人员的费用标准一般不超过4500元/人月、中级人员的费用标准一般不超过3500元/人月、一般人员的费用标准一般不超过2500元/人月。长期临时工一般不超过2500元/人月。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为完成项目和工作任务购买商品(不包括财会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办公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一般不超过50元/人月。
  ●印刷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印刷费以及大宗账簿、表册、规章制度、资料、成果成图等印刷费。
  ●咨询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咨询费用。
  ●手续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电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排污费等。按所在地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测定。水一般不超过1吨/人月,内业用电一般不超过150度/人月,外业用电一般不超过100度/人月。
  ●邮电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邮寄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一般不超过100元/人月。
  ●取暖费:主要包括项目人员的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取暖费等。高级技术人员15平方米、中级技术人员12平方米、一般技术人员10平方米,黑龙江按6个月、北京按4个月、陕西按4个月计算。取费标准按照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计算。
  ●物业管理费:包括承担项目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和其他设施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1元/平方米月计算。取费标准按照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计算。
  ●交通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内业作业期间一般按不超过100元/人月计算。
  测绘外业作业期间按以下标准测算:对于使用自有车辆的外业项目应依据项目实施方案(计划)确定行驶里程和车辆类型,按车辆行驶里程×车辆行驶费计算交通费。其中车辆行驶费一般小型车(不含越野车)按不超过1.5元/公里计算,越野车、中型车按不超过2.5元/公里计算,大型车按不超过4.0元/公里计算。小型车为1.5吨以下,中型车为1.5~2.5吨,大型车为2.5~5.0吨。租用车辆应依据项目实施方案(计划)确定租用车辆的类型、数量及时间,一般按小型车不超过350元/天、中型车不超过500元/天、大型车不超过800元/天计算交通费。特种交通工具(特殊用途的车辆、船只、畜力等)租赁费按项目实际需要详细计算,并经专家评估核定。
  ●差旅费:反映项目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执行。一般不超过2次/人年、2000元/人次。外业作业期间差旅费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执行。
  ●出国费:反映项目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具体标准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执行。一般项目不安排该项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项目实施所使用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一般不超过使用设备总值的3%。较大数额的按照大型修缮处理。
  ●租赁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办公用房、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组织召开的论证会、咨询会等各种会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会议文件资料及印刷费、会议场地费等,具体标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执行,会议一般不超过2天,260元/人天。
  ●培训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人员技术培训等,人员培训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
  ●招待费:反映项目需进行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的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的1.5%。
  ●专用材料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各种日常专用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劳务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论证评审费、手续费、翻译费、向导费等。咨询费、评审费一般按不超过1000元/人次。其他费用据实测算。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出国费用和聘请外国专家来华指导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此项要列出国别、批次、人数、时间和考察内容。一般项目不安排此项经费。
  ●委托业务费:反映项目支付给协作单位的费用。协作工作内容应明示,并在项目预算总额中严格控制协作经费支出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额20%。协作费用的支出预算需要通过专家评审,并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协作单位。
  ●工会经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按照人员支出总额的2%控制。
  ●福利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按规定列支的福利费。按照人员支出总额的14%控制。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项目中除上述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项目设计费、质检费。数额较大时,应作详细说明。
  项目设计费:按总经费×1.5%测算。
  项目质检费:按照测绘质检部门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的质量检查、成果验收等。费用标准按总经费的3%测算。
  ⑶其他资本性支出: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购置等。专用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完成项目购置的专门用途的各类专用仪器设备支出。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设备费的比例不得超过5%,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其设备费的比例不得超过8%,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设备费的比例在8%~10%之间。大型或批量设备需要通过专家评审。
  以上有关标准为常规性业务项目费用支出标准,对于一些特殊项目则按照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支出明细表"时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取舍、合并填写。在"测算依据及说明"栏须按照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逐项说明。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的说明
  可行性报告一般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写,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编写。大型会议项目可以不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实施条件,项目进度与计划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定性、定量分析等。
  (四)项目评审报告的说明
  项目评审报告是申报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依据。对需要通过评审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工作。大型会议和国家批准设立的事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可以不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评审报告。
  项目评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评审、项目预算评审、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项目总体结论等。
  评审报告由项目评审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填写。评审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的评审结果作出总体结论,并对项目提出优先选择、可选择和慎重选择的建议,最后签字(盖章)。
  ⑴项目可行性评审。一是评立项依据的充分性,指项目与行使政府职能工作、事业发展的关联性、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等。二是评项目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指项目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的合理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目标的可考核性等。三是评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指项目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能力与条件,组织实施条件的充分性,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及环境支撑条件等。四是评预期社会经济效益,指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效益持续力、主要受益者等。
  ⑵项目预算评审。一是资金筹措情况,指资金来源筹措情况、可靠性情况等。二是预算支出的合理性,指项目预算支出内容、额度和标准的合理性,依据的充分性,不合理预算所涉及的金额等。
  五、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有关参考附表
  //www.sbsm.gov.cn/accessory/200805/121178257358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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