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2001年度工效挂钩方案及有关问题的请示》(中油人劳字〔2001〕49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销售收入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40%与销售收入挂钩,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利税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9490000万元,销售收入基数为345100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2866705.89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