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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2001年度工效挂钩方案及有关问题的请示》(中油人劳字〔2001〕49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销售收入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40%与销售收入挂钩,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利税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9490000万元,销售收入基数为345100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2866705.89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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