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废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部机关各单位: 
  经2003年7月29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文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87]城规字335号)。 
  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5]城乡字558号)。 
  3、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技术人员支援村镇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7]城乡字511号)。 
  4、《建设部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管理规定》([89]建施字379号)。 
  5、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3]78号)。 
  6、建设部关于颁发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通知(建村[1993]252号)。 
  7、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监招[1996]41号)。 
  8、建设部关于历史名镇(村)申报工作的通知(建村[1997]87号)。 
  9、《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建房[1998]17号)。 
 
 
建设部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