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省审计厅对全省10个设区市、95个退耕还林县(区)2005、2006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1999年以来,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退耕农户收入稳步增长,资金管理情况良好。但在审计中还发现个别县(区)存在挤占、挪用。滞留退耕还林资金,擅自改变资金兑付方式,工程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标准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市各区县也有不同程度存在。2007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明确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了落实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政策
  各级政府要把退耕还林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逐级抓好落实。要建立完善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健康发展。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退耕还林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主管工程的实施,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种苗供应及种苗费的使用和管理;财政主管部门要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规划审核和计划汇总;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及时足额向退耕户兑现补助资金。
  二、科学规划,严格实施,统筹安排退耕还林工程
  根据国家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规划时要综合考虑退耕还林的经营管理和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及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综合整治;重点建设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项目。同时,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型水利建设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异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相衔接。规划属国家指令性文件,是编制年度设计和拨付资金的依据,一经审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随意变更和调整。各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管理程序、投资计划、资金开支范围及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种苗补助费的管理工作,种苗采购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要做好面积复核及建档立卡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兑现资料。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社要密切配合,及时足额将国家补助资金发放给退耕农户。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各级政府要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确保工作成效。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工程管理。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要落实管护责任,实施封山禁牧,坚决杜绝毁林复耕现象发生;要重视技术培训,做好科技推广,提高退耕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各区县要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推进生态移民、落实退耕农户的直补政策等,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向困难地区倾斜。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的吃饭、烧柴、增收问题,从根本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四、加强检查,强化监督,规范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管理
  管好用好工程资金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工程实施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制定了退耕还林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检查验收、资金报账、档案管理等办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执行。一是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下拨工程资金,做到文到即转,款到即拨,不得滞留和挪用。二是退耕还林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原则,对投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和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三是各级监察、林业、财政、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退耕还林资金检查,重点检查资金拨付不到位。兑现不及时等问题。四是审计机关要建立退耕还林资金年审制度,加强对工程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