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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体育总局有关直属单位:
  目前,北京奥运会的筹办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继续深入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为北京奥运会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是做好备战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体育部门和行业体协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筹办最后阶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掀起体育健身的热潮,展现我国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各族人民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迎接北京奥运会的热烈气氛。
  一、继续有组织地开展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不同层次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等,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积极普及和宣传奥林匹克知识和体育科普知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宣传栏、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口号、体质测定、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形式,推广和普及科学健身项目和方法。利用全民关注奥运、参与健身的契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科学健身意识。
  二、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市可组织有影响,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可结合实际,就近、就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奥运会主办和协办以及奥运火炬传递城市所在地区的体育部门,要结合地区特点和火炬传递活动,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体活动。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的“全民参与”理念,把人民群众关注奥运的热情转化为投身全民健身的实际行动,使体育健身的多重功效得以更充分地体现,为实现我国体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四、各级体育部门和行业体协要深入强化“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为大局服务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协助新闻媒体适时做出各类全民健身宣传报道,统筹协调报道“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内容,为全民健身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五、建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预报制度。各级体育部门和行业体协要因地制宜制定奥运会前和奥运会期间本省(区、市)及行业的“同行”活动方案,及时将开展的地市级以上规模的活动计划报体育总局群体司(见附件),同时认真做好资料汇总和总结工作。
  联系人:何红宇
  电 话:87182398
  传 真:87182255
  电子邮箱:qts@sport.gov.cn

国家体育总局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预报表

序号

活动名称

时间地点

主、承办单位

活动规模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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