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联系我区测绘工作的实际,认真系统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意见》工作,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测绘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广泛地宣传和报道学习贯彻《意见》的典型事例,宣传测绘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效,为我区的测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理顺测绘管理体制,完善统一监管机制
要建立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和强化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职责。要尽快完善盟市、旗县两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形成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的体制。加强测绘队伍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着力解决好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经贸、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支持和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保障能力
一是要编制好各级基础测绘规划,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各盟市、旗县(市、区)要于2008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基础测绘2007年至2020年中、长期发展规划。认真实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制度,将基础测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起基础测绘分步实施、定期更新和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加快我区基础测绘工作步伐。
二是要加快建立自治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区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和“连续运行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简称NMGCORS)”。2007年至2009年完成覆盖全区的GPSB、C控制网布测和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建立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满足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是要做好全区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制和更新工作。力争到2010年我区1∶1万地形图的覆盖率提高到28%,到2014年完成自治区经济发达和潜在发展地区1∶1万比例尺地形图基础测绘40万平方公里,使自治区1∶1万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33??8%。2014年以后1∶1万比例尺地形图测制进入更新周期,每年完成1∶1万比例尺地形图测制1131幅,覆盖28275平方公里;每年更新1∶1万比例尺地形图434幅,覆盖10850平方公里。
到2014年基本完成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1∶2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并形成定期更新机制,年更新率达到20%至30%。
加大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自治区不同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全覆盖,实现经济发达地区、潜在发展地区和重要城市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定期覆盖和动态覆盖。
四、加快基础地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要构建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完成全区1∶100万、1∶50万、1∶25万、1∶5万、1∶1万比例尺地形图数据库建设和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库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工作,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二是要在国家数字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好数字城市的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测绘技术自动化、测绘成果数字化、测绘服务网络化等测绘信息化建设。尽快启动“数字内蒙古”基础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程,为实施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构建和谐内蒙古提供及时、可靠和安全的基础地理信息。
三是要努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自治区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打破行业垄断、信息封闭、资源分割、服务不畅的局面。对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为避免重复建设,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是要积极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要加快我区基础地理信息的引进和现有测绘档案成果数字化,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完善自治区测绘网站建设,积极稳妥推出自治区公众版的网络电子地图。建设自治区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测绘成果目录,提供丰富的地理信息服务。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大
测绘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
一是要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强化市场监管,防范和打击各种非法测绘,整顿和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地图市场的检查,各盟市、旗县也要开展相应的检查工作,要继续巩固地图市场监管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地图市场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抓好对网上地图、电子地图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予以曝光和及时查处。本着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繁荣的原则,积极引导地图出版单位编制贴近人民生活需求、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地图册、影像地图和旅游休闲等各类地图产品,积极开发和推出适用于互联网和手机的电子地图产品,促进我区地图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要加强对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测绘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大地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界线测绘等测绘行业的产品质量及依法施测的监督检查力度。“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测绘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区所有测绘资质单位分期分批进行一次检验。建立起一整套强制检验、日常检验、重点检验和专项检验相结合的测绘行业质量管理和监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三是完善测绘行业标准。要在执行国家各类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区的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在自治区范围内达到标准统一、执行规范。
四是强化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报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年度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其他的测绘项目按年度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目录。建立测绘成果汇交情况公示制度和测绘成果定期公布制。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管理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强化测绘成果管理意识,地理信息的获取使用、审核和发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把“依法治测”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做好《
测绘法》和《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拟定工作,健全有关测绘市场管理、基础测绘管理、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获取和使用管理、测量标志建设保护和管理、地图编制与销售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我区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测绘装备水平和质量
一是要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测量标志是国家利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立起来的为测绘服务的重要的公共设施之一。各级政府要尽快完成测量标志的普查、归档、建库、土地确权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测量标志保护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是完善测绘投入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行业和部门及企业投资、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测绘投入机制。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对高新测绘仪器和装备投入,列为测绘资质审查、资质升级的重要依据之一,以促进我区测绘行业装备水平和测绘质量的提高。
七、提高测绘队伍素质,推进科技创新
一是要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利用高等教育、函授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等方式培养我区测绘人才。运用项目引进、人才招聘等方式,充实测绘专业人才,大力抓好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健全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充分发挥测绘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有效组织好全区测绘行业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部门协作、行业自律等活动,不断提高测绘行业队伍素质。
二是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测绘科研项目,培养有创新技术能力的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验部门、研究部门参与测绘科研工作,形成需求、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科技决策、管理、投入等机制,坚持走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相结合之路,推进测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有效利用。
二○○八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