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物价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物价局:
为了贯彻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实施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房屋经纪服务和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经纪服务行业和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经纪服务和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全市房屋经纪服务和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从5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房屋经纪服务和物业服务收费。检查的时限是2006年1月以来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违法行为连续的可依法往前追溯。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房屋经纪服务收费
1、经营者用欺诈手段,公布虚假信息,哄抬房屋交易和租赁价格的;
2、经营者使用欺诈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起交易的;
3、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内容、重复收费或超过浮动幅度收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
4、经营者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的;
5、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6、经营者其他违反
价格法律法规的;
(二)物业服务收费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规定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
2、经营者自立项目收费或重复收取项目或性质相同的费用的;
3、经营者对已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未居住的物业,不按70%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
4、经营者对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等高能耗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不按实分摊并从中赚取差价的;
5、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规定收取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费的;
6、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7、经营者其他违反
价格法律法规的;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具体由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的房屋经纪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将对城区部分房屋经纪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密切配合。本次检查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必须突出重点,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建设部门、房管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3、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本次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
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对经营者倡导诚信经营理念。
4、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按照市物价局的部署和要求,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综合分析,剖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措施。一些典型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曝光,并将本次专项检查总结于6月15日前上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