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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州人民政府批转州移民局关于〈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州府发(2003)14号)同时废止。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黔党办发(2001)20号和《贵州省移民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黔移发(2007)2号)文件精神,按照移民工作“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和我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配合、县为基础、包干到县、责任到乡镇、各级一把手负总责”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对移民开发工作继续实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为完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西电东送”“电力兴州”战略在我州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移民开发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增强目标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全州移民开发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目标完成,开创我州移民开发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全州大中型水电工程所涉及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移民工作部门。
  三、目标管理内容与分值
  (一)共性目标(40分)
  1、移民工作的领导与管理(10分);
  2、移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10分);
  3、库区和移民区社会稳定(20分)。
  (二)年度计划工作完成情况(60分)
  年度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和后期扶持年度计划。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和后期扶持年度计划两项分值满分各为60分,考核后乘以各自所占权重后相加得到计划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分数。一般情况下,权重按以下方法确定:既有在建工程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又有已建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权重各占50%;以在建工程移民工作为主的,但工作同时涉及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和移民后期扶持或遗留问题处理前期准备工作的,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权重占70%,后期扶持或遗留问题处理年度计划占30%;以只有已建工程移民工作为主的,但工作同时涉及移民后期扶持和150人(含150)以上移民搬迁安置或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后期扶持年度计划权重70%,移民搬迁安置或遗留问题处理占30%;只涉及其中一项工作的,此项工作占100%。考虑到移民工作的实际,个别县、市因当年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发生变化的以责任状确定的权重比例或分值为准。
  四、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和方法
  (一)州移民开发局按照州政府授权,组建州移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考评小组,负责对全州移民工作统一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询问情况、现场调查、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综合评估,按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州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逐项考核,州移民局汇总综合后确定本年度的考评等次,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后兑现奖惩。
  (三)除定性指标外,部分可定量的指标考核方法如下:
  1、完成州下达的年度移民搬迁任务数按实际完成搬迁人数占计划数的百分率乘以该项分值计算。即考核分数=实际完成数计 划 数×该项目分值。
  2、后期扶持计划完成情况分为直补到人计划和项目扶持计划,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1)根据当年直补到人计划和项目扶持计划占全年计划资金总量的比例确定各自所占权重,算出二者在此项中所占分值,如后期扶持计划分值数40分,直补到人计划资金量占当年该地区后期扶持计划资金总量的60%,则直补到人计划占的分值为40×60%=24(分),项目扶持计划占的分值为40-24=16(分);(2)根据算出的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计划各占的分值对相应的两个计划分别进行打分,打分方法用当年实际完成百分率乘以该项分值计算(直补到人计划用计划资金发放百分率计算,项目扶持计划用计划项目完成个数百分率计算);最后用直补到人计划和项目扶持计划各自打出的分相加得当年后期扶持计划完成情况总分。
  3、当年信访办结率达95%以上(3分)。
  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4、无10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或聚众闹事事件(8分)上。
  出现1次10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或聚众闹事事件扣2分,直至扣完。
  5、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和移民维信息(5分)。
  未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和移民维稳信息的,每次各扣0.5分,直至扣完。
  五、目标管理考核的等次
  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考评成绩75-89分(含75分)的为“良”;考评成绩60-74分(含60分)的为“中”;考评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差”。
  六、奖励与处罚
  根据各县市移民数量和任务的不同,奖励分为三类:(1)在建工程年度移民搬迁安置在5000人(含5000人)的为一类;2000-5000人的为二类;2000人以下的为三类。(2)年度后期扶持工作涉及移民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为一类,3000-5000人的为二类,3000人以下的为三类。(3)既有在建工程年度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又有年度后期扶持工作的,分类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法进行归类。如:在建一类,后扶二类就归为一类;在建、后扶都是二类,仍为二类。
  (一)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为“优”且为一类的,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专职)领导及移民部门主要负责人本人3500元;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为“优”且为二类的,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专职)领导及移民部门主要负责人本人3000元。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为“优”且为三类的,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专职)领导及移民部门主要负责人本人2500元。对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为“优”的各县市移民局集体的奖励,参照上述奖励标准,结合本县经费情况确定奖励标准,但最高不能超过上述标准。
  (二)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为“良”且为一类的,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专职)领导及移民部门主要负责人本人3000元;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为“良”且为二类的,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专职)领导及移民部门主要负责人本人2500元;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为“良”且为三类的,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专职)领导及移民部门主要负责人本人2000元。
  (三)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为“中”的,不予奖励。
  (四)年度考核考评成绩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七、奖金来源
  以上考核对象的奖励资金由州移民开发局负责。
  八、州移民开发局机关目标责任考评与奖惩由州移民开发局另行制定。
  九、各县市要研究制定对本级移民工作部门及所辖乡镇移民工作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并负责考核、奖惩。
  十、本办法由州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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