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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章失效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章失效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市 长 袁 周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章失效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国务院《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以下3件政府规章失效:
一、
贵阳市使用燃气锅炉的规定
;
二、《
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实施办法;
三、
贵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宣布失效的3件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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