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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7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对于加强农业基础,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农民迫切要求降低劳动强度的情况下,农业装备对现代农业的贡献作用更加明显。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和发展农业机械化,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推动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服务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增强农业综合能力为主线,以提高重要农时、主要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为重点,以建设农机化示范园区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农机推广力度,推进农机化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依靠科技进步,优化装备结构,强化依法管理,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18万千瓦;水稻、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其中水稻机插率达到10%以上;规模生产的果蔬、茶叶、林特、畜牧、水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基本实现机械化,建成农机示范园区(基地)15个;构建完善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网络和高素质人才队伍等5大体系,使全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明显提高,对现代农业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原则。推广应用适宜本地使用、受农民欢迎的农机装备,满足农业和农民的农机作业需求,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2.坚持重点突破、协调推进原则。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的农机化服务为重点,结合农业产业带建设,注重农机与农艺的配套,推进农机技术应用与现代农业的协调发展。
  3.坚持一机多用、突出效益的原则。科学配置、整合农机资源,提高农机装备的通用性和动力配套比,提高农机资源利用率,促进农机经济效益的增长。
  4.坚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原则。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走“先进、适用、节约、安全、环保”的新型农机化发展之路。
  三、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点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实际,在保障粮油等大宗农作物机械化作业需求的同时,重点提高农机装备在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生产环节上的应用水平。
  ──水稻。以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以及相配套的标准化育秧技术为重点,大力推广水稻种植、植保、收获、烘干和加工机械,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油菜。重点研究和引进推广高效低耗的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技术与装备。
  ──蔬菜。大力发展蔬菜的耕整、播种、地膜覆盖、移栽、植保、采摘、包装、保鲜机械设备与应用技术等,提高设施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推动全市蔬菜无害化生产。
  ──茶叶。重点推广应用茶叶耕作、喷灌、修剪、炒制加工机械与技术,突破夏秋茶机械采摘与加工技术应用瓶颈。
  ──水果。重点推广柑桔、梨、葡萄的采后机械化处理技术和贮藏保鲜技术与装备。
  ──干果。重点推广香榧、山核桃高压喷雾授粉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山核桃剥壳机械化技术与装备。
  ──畜牧。进一步发展畜牧养殖小区的畜禽饲喂、饮水、调温、清粪、挤奶、防疫等机械,提高养殖小区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水产养殖。重点推广高效节能增氧、自动投料、净化处理以及水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装备与技术。
  ──竹业。重点研究推广鲜笋保鲜、竹笋产后初加工机械装备与技术。
  ──花卉苗木。重点推广工厂化育苗、容器育苗、设施栽培技术与装备。
  ──蚕桑。重点推广桑枝修剪,桑枝粉碎加工培育食用菌,桑园耕作、喷灌机械与技术。
  ──食用菌。重点推广菌种培养拌料、原料粉碎搅拌、高温灭菌、液体接种以及温控湿控机械与技术。
  ──中药材。重点推广耕整、播种、植保、收获等田园作业机械,以及清洗、烘干、切片等产后初加工机械与技术。
  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点内容和重要保障,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对购置农机、农机从业人员培训、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示范、农机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服务组织培育、农机安全生产以及机耕道路建设改造等给予资金保障;要建立以装备结构、技术服务、资金保障、增效增收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发改、经贸、科技、财政、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国土资源以及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机化推广工作。
  (二)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级要按照“稳定政策、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机产品目录,加大农机化投入力度,落实好购机补贴政策。“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的资金对购置市农机产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给予补贴。
  (三)推进农机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结合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和农机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有较大规模和发展潜力、具有产业特色的示范园区(基地),并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至2010年,每年建设农机示范园区(基地)5个。市财政对农机示范园区(基地)予以扶持,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园区(基地)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农机示范园区(基地)扶持资金并入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资金。
  (四)实施项目推动。根据农机化发展重点,着力抓好“以机代牛”、水稻机械化插秧、名优茶机械运用、果蔬菜园微喷滴灌、食用菌生产机械化、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机械化推广、畜禽养殖机械化推广、冷藏保鲜以及“平安农机”建设等10个项目,以项目推动农机化发展。
  (五)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大力发展合作经营、跨区作业、农村运输等社会化服务,通过代耕、代管、代种、代收等机械化服务,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实际困难,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对从事农机服务的组织和农机户依法减免管理费;对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业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开展机耕、机收、机栽、机灌、机植保及相关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可免收营业税及附加;对农机服务组织必需的农机车库等建设用地,各级政府要予以妥善解决;对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要利用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资金给予积极扶持。
  (六)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大力推广水稻插秧机械化,发展特色农业机械,示范推广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的各类机械装备,依法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及陈旧的农业机械。
  (七)加强农机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推广队伍建设,确保必要的人员与经费,逐步改善基层农机部门工作条件。要抓好农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水平;要抓好农机推广队伍建设,落实推广任务,提高推广质量;要充分利用农机化学校等资源,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操作、维修和保养农业机械的技能。市财政每年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中切块专项用于农机队伍的培训,以提高农机队伍的素质。
  (八)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抓好拖拉机的登记、检验、核发牌证、“交强险”监督检查和拖拉机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审验,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加强警农合作,完善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建设,健全监管网络,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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