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及安陆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孝感市财政局、孝感市物价局关于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的请示》(孝财综文[2002]29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1987]4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鄂政函[1999]2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鄂政办函[1997]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陆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鄂政办函[1998]100号)以及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梦县总体规划的批复》(孝政办函[1999]5号)、《关于孝昌县城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孝政函[1994]15号)、《关于大悟县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孝政办函[1999]32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孝感市及其所属的安陆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由孝感市及其所属的安陆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政府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收。
二、征收范围。孝感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为:孝感市所辖的新华街、广场街、书院街、车站街四个办事处及新铺镇的东西杨村、毛陈镇的燎源村、鲁铺村、董湖村;朋兴乡的挂口村;卧龙乡的巩固村、汪雷村、新垸村、双合村(含工业园区)。安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为:仙女山办事处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应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为:云梦、孝昌、大悟县县政府所在地城关镇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
三、征收对象。孝感市及其所属的安陆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为:凡在上述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均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减免范围。免收范围:孝感市及其所属的安陆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以下对象实行减免:非盈利性托幼儿园、学校的教育用房,社会福利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军事设施,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农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按规定面积建设的住房。减收范围:由孝感市及其所属的安陆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资金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征收资金属财政性资金,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专项用于孝感市及其所属的安陆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征收单位在收费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或搭车收费,应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过去孝感市及其所属的安陆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八、孝感市及其所属的安陆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九、孝感市及其所属的安陆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文核定。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