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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对价格异常上涨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市场调控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紧密配合,认真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预案,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和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意见 
 
  这些年来,随着我国价格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已基本形成,政府直接管制价格的项目越来越少,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据测算,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已分别达95.4%、95.0%和94.2%。但由于市场主体不成熟、市场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出现较大面积的疫情、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极易引发局部地区部分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异常上涨,从而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为此,有必要建立起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预案,以便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充分发挥政府调控监管职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稳定市场价格,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界定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专指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受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同时具有以下5个特征: 
  (一)市场价格上涨是受非市场性因素影响引发的,如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 
  (二)市场价格上涨是在短期内突发的; 
  (三)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四)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 
  (五)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二、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目标 
  通过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灵敏地跟踪监测市场价格变动状况,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快速运用多种手段和实施各种应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平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态,恢复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三、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快速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并在短期内平息事态。 
  (三)协调各方,综合调控。面对市场价格的异常上涨,要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舆论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引导等措施,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依法严厉打击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做效尤。 
  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机构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加大力度和提高效能,各市、县(市、区)政府均应成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领导担任,价格、工商、经贸、财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核批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预案; 
  (2)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判断形势,作出启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决定; 
  (3)根据应对工作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实施; 
  (4)向上级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工作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2)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警报告及应对措施建议,提请领导小组决策; 
  (3)负责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4)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负责领导小组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价格、工商、经贸、财政、公安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提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意见;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相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情况和问题。 
  (三)明确各级领导小组的工作分工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实行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制,具体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的范围确定。当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在某一县(市、区)内发生时,由该县(市、区)政府负责,主要由该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并及时向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省、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当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在某一市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时,由该市政府负责,主要由该市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并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省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当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波及两个以上市时,由省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市、县(市、区)领导小组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主要措施 
  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根据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方面的积极探索,特别是今年抗击“非典”中平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成功经验,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信息预警制度。通过建立完备有效的政务信息、价格监测、消费者投诉举报、社会价格监督等工作网络,及时了解收集市场价格动态及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的反映,对市场价格可能异常上涨的苗头性、倾向性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分析、判断并发出预警,在第一时间内向本级领导小组及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重点监测情况专报制度。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迅速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对价格监测数据实行一天一报及零报告。并可视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点,必要时可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纳入重点监测的范围。情况紧急时,可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实行实时报告。 
  领导小组各成员应按各自职责和报送要求,将监测和专报情况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信息的整理、汇总,及时向本级领导小组及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实行举报投诉网络24小时值守制度。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时,“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随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并按时将举报投诉信息分类汇总整理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将举报投诉信息报送给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 
  4.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信息发布制度。在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商请宣传部门配合,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编印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1)公布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预政策措施; 
  (2)公布有关情况,澄清社会上的不实传闻或谣言; 
  (3)公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数量、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 
  (4)发布消费警示; 
  (5)公布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和网址; 
  (6)召开制止违法行为告诫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政策法规,诚信经营; 
  (7)通报典型违法案例,坚决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信息发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5.建立和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管理。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管理是各级政府实施价格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重要物资保障和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粮食及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加强风险基金管理。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各级领导小组要及时公布重要商品的储备情况,安定人心;适时适量地动用重要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 
  6.建立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相关商品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和市场供应机制。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在本级政府没有相应储备或管辖区域内商品生产供应难以有效调配的情况下,可向上一级政府请求支援;在上述措施仍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紧急向省外采购有关物资。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7.建立市场秩序集中巡查协查制度,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同配合,迅速行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相关商品和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导常上涨工作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控监管职能,建立灵敏有效的价格调控监管体制,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和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定位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各级政府都要确定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预案。努力做到平时备全备足,临阵应对有措,实施规范有序,确保物价稳定和社会安定。要善于总结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 
 
 
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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