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盐务管理局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河南省盐务管理局、河南省煤炭行业档案馆、河南省无线电监测站等3个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
    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要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对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各地在参照管理工作中,要严明纪律,不得擅自扩大参照管理范围。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单位执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等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四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